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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前支半薪 月袋至少5.3萬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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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4日 06:35
2018年05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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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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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昨擬認罪,並遭即時還柙,至9月27日正式答辯。《蘋果》向警方查詢對吳的支薪安排,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警司及以上職級人員若因刑事法律程序被停職,會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辦理。
罪成仍可獲酌情發薪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3條,有關人員如因已經或相當可能就針對其而提起的刑事法律程序而被停職,須獲發給行政長官認為合適而不少於其職位薪酬一半的部份薪酬,直至被定罪為止。而根據《警隊條例》第37(4)條,任何警務人員如就刑事罪行被控,且經法院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裁斷有關控罪獲證實,裁斷當日起便不獲支付薪金或津貼,但警務處處長可酌情批准向相關人支付該等款項。
律師黃國桐指,由於案件尚未開始正式答辯,吳尚未正式向法庭認罪,現仍可獲政府支半薪。惟吳當正式向法庭認罪,便不獲發薪金或津貼。按現時警務人員薪級表,警司職級至少為第49點,即107,805元。吳每月仍可至少獲支付53,902元,直至正式向法庭認罪為止。
■記者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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