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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牌駕駛酒駕危駕無第三保無頭盔車輛無牌男子駕電動滑板車 撞的士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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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9日 23:27
2018年04月29日 23:2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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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玩電動滑板車隨時要坐監!一名醉漢昨凌晨駕駛電動滑板車在荃灣怡樂街橫過馬路時,與途經的士相撞,醉漢被撞至彈起撼向的士擋風玻璃,致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更涉嫌無牌駕駛、醉酒駕駛、危險駕駛等6罪被警方拘捕。有律師警告現無論在馬路或單車徑駕駛電動滑板車同屬違法,隨時要坐監、罰款兼停牌,促駕駛者小心;不少市民則認為法例太嚴厲,認為可考慮把電動滑板車等消閒電動運輸工具合法化。
記者:簡明恩 劉柏麟
受傷兼被拘捕的電動滑板車駕駛者姓劉(44歲),據悉在車禍中頭破血流,幸送仁濟醫院敷治後已無礙出院。劉昨出院後不願回應事件,但他向《蘋果》辯稱自己不知道駕駛滑板車要領牌。
消息稱,劉駕駛的滑板車是內地大型企業生產的名牌貨,設有雙重煞車系統,官網指售價1,999人民幣(近2,500港元),可透過網購來港或在港直接買,充滿電可行30公里。事發昨凌晨1時許,現場為荃灣怡樂街海濱花園對開,當時58歲姓馬的女司機駕駛的士途經上址,據報劉剛巧駕駛電動滑板車突然橫過馬路,馬女收掣扭軚不及,的士與滑板車相撞,劉遭拋起,頭部撼裂擋風玻璃再跌落地上,頭及手腳多處受傷,送仁濟醫院救治,女的士司機則沒受傷。
律師:或遭監禁罰款停牌索償
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劉酒精呼氣測試超標,加上電動滑板車無牌,遂以劉涉嫌違反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無佩戴防護頭盔及酒後駕駛等6宗罪而拘捕他,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底再報到。
警方拘捕劉氏的6宗罪,以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名最重,同樣最高可判監3年,若劉有駕駛執照,酒後駕駛罪成後更最少要停牌半年。律師黃國桐提醒,在馬路駕駛電動滑板車的市民,有可能要同時承受「監禁、罰款、停牌、民事索償」的四重後果,包括遭意外中其他車輛(如的士)就車身損毀等索償,籲勿以身試法。
業界則稱指無論是電動滑板車與電動單車等均被視作「汽車」,必須獲發牌才可在馬路上行走,但當局早明言不會就發牌,故它們在馬路、行人路、單車徑及公眾地方行駛均屬違法,但買賣卻合法。去年10月,曾有工人因於清水灣道駕駛電動滑板車時不慎撞向私家車,被控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及行車無第三者保險並罪成,遭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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