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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諮詢律政司 擬循四方面起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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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7日 07:37
2018年04月27日 07:3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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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搶走保安局女職員手機一事,許智峯因此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據了解,警方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正考慮循四個方面研究起訴許智峯,包括盜竊、搶劫、不誠實使用電腦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警方循不誠實使用電腦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方向起訴許智峯的機會較大。
控不誠實使用電腦機會大
許智峯前日在電台節目中承認,有將該名保安局女職員手機的資料「用自己方法記低咗」,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許有機會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行。
涉嫌在立法會搶去公務員手機的許智峯,前晚接受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時,被主持人問到,他在該公務員未有同意下,取去對方的手機,那麼當時他有沒有下載對方手機的資料,如包括他懷疑政府侵犯了立法會議員的私隱資料。
許智峯回應時顯得有點吞吞吐吐,不指明記錄方式,僅指「我有我自己記低嘅方法(笑了幾聲),去記低」,又指出有關資料將會交由私隱專員定奪。
前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盜竊和搶劫在法律上的定義,都需要有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若許智峯有意圖「去拎人嘢」,有機會干犯有關罪行;而盜竊和搶劫的分別,在於當中是否涉及暴力行為。
至於不誠實使用電腦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他認為按表面的證據都有機會成立,但要待警方搜證和法庭作出判決,才可以下定論。
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不認同「盜竊罪」適用,因為許並沒有意圖「永久」奪去他人財物,「有常理都知,佢無意拎完唔畀番」;不過他認為許有可涉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但目前已披露的細節不多,故難以作出定論。
■記者陳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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