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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達失299日排污紀錄 獲環保署放生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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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6日 07:48
2018年04月26日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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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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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蘋果》兩年前揭發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違規排污,審計署事後介入調查,結果發現昇達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有347日未遵從滲濾污水廠處理能力要求,包括排放污水超標、要運走污水到政府設施處理等。當環保署要求昇達交出廠房操作日誌紀錄,昇達卻稱有299日操作日誌缺漏。
昇達是屯門望后石谷堆填區承辦商。審計報告指,環保署曾翻查公司員工的操作日誌紀錄,顯示氣體燃燒廠運作溫度不符要求,而昇達提交予環保署的每月修護報告,並沒有提及溫度不達標問題。環保署遂要求昇達交出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間共973天的操作日誌,但昇達以「缺漏」為由,沒有提供其中299日的操作日誌。
署方未依合約扣款
消息人士指,有關操作日誌一直無缺漏,由技術員輪流保管和紀錄,舊操作日誌放在上鎖的房間,不可能有缺漏,「佢成札唔見晒係最易去掩飾(違規排污),我哋見過成叠喺度,呢啲(紀錄)唔會假」。他指,公司提交環保署的文件一直聲稱運作正常,有關紀錄或揭發更多違規情況。他慨嘆員工已盡力舉報,甚至有同事因此被解僱,批評環保署無盡力調查事件。
審計報告指,昇達廠房長期違規,約14個月無法處理污水,有20天排放的滲濾污水總氮量超出上限,但環保署即使發現昇達違規排污,亦沒有每一次按合約扣減款項,例如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間,昇達有9天排放的滲濾污水總氮量超逾上限而違法,但環保署只針對其中7日扣減付予昇達的款項,其餘2天雖法庭判決昇達排放污水總氮量超出上限,但署方沒按合約採取行動扣款。
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檢討日後合約中訂明以承建商的定罪結果作憑證,以便在記分制下記分和扣款。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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