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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管理工程不善 掘路延誤急增78% 最長封多16月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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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6日 07:47
2018年04月26日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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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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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批評,路政署等部門對管理公共道路挖掘工程需作改善。報告指由2010至2016年間,路政署批出的挖掘准許證數目雖有下降,但獲准延期的個案達1,293宗,急增78%,而每宗掘路工程平均延期91天,即接近3個月。審計署又發現,延期個案多涉政府部門,水務署被點名指有工程延期長達502天,即逾16個月。審計署提醒工務部門應在施工前加強勘測。
記者:鄭啟源
報告指出,路政署每年就掘路工程發出一般挖掘及基本建設工程挖掘准許證數目,雖由2010年的13,297張減至2016年的8,921張,但同期間,獲准延期施工的個案卻攀升。獲准延長有效期挖掘准許證數目,由2010年的727張增至2016年的1,293張,增幅78%。
審計署分析相關個案,發現獲准延長工程期的日數,由平均48天,增至91天。政府部門是延期「大戶」,2016年路政署批出的1,061宗延期個案當中,49%個案涉及政府工程。
工程間僅隔3個月可再掘
審計署審查5宗掘路時間延期嚴重的個案,水務署佔2宗,兩項工程分別因改變建造方法、惡劣天氣及需時做額外交通影響評估等因素,分別延期502天及446天。房屋署亦上榜,1宗水管工程因難找到供水主喉位置及惡劣天氣,令路工程延長462天。餘下兩宗則涉非經常性申請人,分別延期440及437天。審計署籲發展局提醒工務部門加強勘測工作,確定地底情況。
報告又指,當局有協調措施避免同一路段重複掘路,同一路段如有掘路工程,30米範圍內不得再掘,路政署會要求申請人協調合併工程。但審計署發現,申請人只要將工程延後,兩項工程相隔多於3個月,路署就會批准重複掘路,結果只是推遲挖掘工程,無法減少掘路次數。
路政署巡查及執法工作亦遭批評,巡查覆蓋率僅43%;承建商常見違規包括未設防護欄圍分隔人流、未提供足夠行人路闊度,長期無改善。報告又批評路政署審核修復工程緩慢,2,581宗個案在掘路完成2年後仍未修復。
審計署指,截至去年12月有18個主要公用事業機構,包括12個電訊機構和6個其他公用事業機構,會在公共道路地下鋪設裝置及設施,較1995的10個增加。審計署認為,當局需改善鋪設地底設施管制,包括加強管制地下裝置走線及佈局,路政署亦可借鑑以往試驗公用設施共同溝的經驗,改善新發展區安裝公用設施共同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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