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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少主動執法 性別歧視條例如虛設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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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4日 11:10
2018年04月24日 11:10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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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內地不少招聘廣告列明求職者性別、身高、體重、聲音或臉部容貌等要求,「人權觀察」報告指出,內地法例禁止僱主招聘時性別歧視,但當局過去甚少主動執法,條例形同虛設。
僅要求違法公司改字眼
內地獵頭公司「智聯招聘」去年一則招聘河北市鐵路服務員的廣告中,要求應徵者必須為「18至25歲女性、身高162-173cm、體重65kg以下,身上無紋身疤痕、肝腎功能良好、沒有精神病紀錄」等,涉觸犯內地法律。但人權觀察執行幹事羅思(Kenneth Roth)指,雖然內地《勞動法》和《廣告法》禁止僱主招聘時性別歧視,但因性別歧視未有明確定義,政府部門亦甚少主動執法,即使收到舉報,部門只是命令違法公司刪除或修改廣告,未具有阻嚇性。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若案例發生在香港,僱主很大機會已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如果因為一個人嘅性別或者精神病史,就業上受到差別待遇就構成歧視,受影響人士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或循民事途徑索償」。
■記者梁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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