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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友揭頸有抓痕 被告稱「同朋友玩整傷」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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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4日 23:07
2018年04月24日 23:0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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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被告莫俊賢(30歲)於2013年12月4日殺害前女友後,翌日如常應約出席籃球隊訓練。控方傳召兩名隊友作供,他們發現被告頸項有兩條傷痕,看似是抓傷,被告聲稱「同朋友玩」時弄傷。其中一名波友又發現,被告稱八達通無錢,改用現金買車票搭輕鐵。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在死者的左手指甲內,發現被告的DNA。波友趙溢豐供稱,與被告同住天水圍,常在同一球場打球,自2005年認識被告,隊友會稱被告「阿水」。
坐場邊沒練習
12月5日晚上9時許,他見被告戴眼鏡、穿便服到球場,坐在一旁觀看球隊練習,他記得被告過往甚少戴眼鏡。被告稱不舒服故不練習,但趙發現被告頸有兩條抓痕,查問下對方稱因「同朋友玩」。趙表示練習結束後,一行十多名隊員乘坐輕鐵離開,被告住在天耀邨,但他沒在該站下車。
另一名波友葉志城則供稱,當晚練習在8時開始,但被告遲到;到場後又坐在一旁,被告稱「整親隻腳」故不練習。葉發現被告頸前方上有兩條「少少紅色」的傷痕,長5至6厘米,但他沒追問傷從何來。葉在盤問下表示,他與被告不算是朋友,2013年才認識對方,葉曾聽被告提及有一名空姐女朋友,也聽說被告會接女友下班。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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