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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消委會日前建議立法為健康、美容及時光共享等五類合約,設不少於7日的強制冷靜期,美容業界隨即批評建議不公。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稱,美容業不良營商手法如疲勞轟炸、威嚇及誤導等禁之不絕,他成立的「香港美容監察」過去兩年收到約600宗投訴,涉及金額近千萬元。袁認為設冷靜期有助保障消費者,惟建議框架下商戶違規只屬民事責任,阻嚇力低,促政府立法時提升至刑事層面。
記者:袁樂婷
袁海文稱,現時部份美容集團聲稱已設冷靜期,但簽合約時卻刻意不提,或以不同理由拖延退款,令消費者錯失取消合約的機會。張小姐(化名)今年1月在連鎖美容集團購買深層清潔療程套票,上月首次使用套票,職員卻拒做原定療程,擅自改做化學護膚及頸部磁叉(經絡按摩),事後威脅張另購2.6萬元新套票。張無奈付錢後即日提出取消合約,惟職員不停藉詞推搪,聲稱負責同事放假或「見緊客」,至今未與事主溝通。
《商品例》舉證難
另一事主陳小姐(化名)上月在大埔一間按摩店試做療程,職員收取試做價後沒有交還信用卡,隨即不停游說約一小時,聲稱可提供半價及買一送一優惠,她於是答應買套票。職員無安排簽約,亦無解釋條款,她付款後查看收據,才發現套票以正價收費,即日致電該店追討,職員在電話中承認套票與聲稱不符。其後該店改由客戶服務員與她周旋,對方態度強硬,「夾晒口供」,直至她表明有職員認錯的錄音,該店才肯退回全數1.9萬元。她說幸好有在該店對質時錄音,否則追討無門。
袁海文說,現行《商品說明條例》舉證難,增設強制冷靜期可保障消費者,但他認為法例須加強阻嚇力,若有商戶屢勸不改,應作刑事檢控。
袁海文亦建議,規定商戶須與消費者簽署獨立文件,列明取消合約程序及可能衍生的費用等,避免商戶將新購買服務併入舊單,令消費者失去7日冷靜期的保障。
此外,消委會建議強制冷靜期只針對半年以上合約,袁海文擔心有商戶取巧,在合約中聲稱只有其中數個月服務需付費,「之後嗰啲送畀你」,假裝不符規管門檻,須研究如何堵塞這類灰色地帶。
記者:袁樂婷
袁海文稱,現時部份美容集團聲稱已設冷靜期,但簽合約時卻刻意不提,或以不同理由拖延退款,令消費者錯失取消合約的機會。張小姐(化名)今年1月在連鎖美容集團購買深層清潔療程套票,上月首次使用套票,職員卻拒做原定療程,擅自改做化學護膚及頸部磁叉(經絡按摩),事後威脅張另購2.6萬元新套票。張無奈付錢後即日提出取消合約,惟職員不停藉詞推搪,聲稱負責同事放假或「見緊客」,至今未與事主溝通。
《商品例》舉證難
另一事主陳小姐(化名)上月在大埔一間按摩店試做療程,職員收取試做價後沒有交還信用卡,隨即不停游說約一小時,聲稱可提供半價及買一送一優惠,她於是答應買套票。職員無安排簽約,亦無解釋條款,她付款後查看收據,才發現套票以正價收費,即日致電該店追討,職員在電話中承認套票與聲稱不符。其後該店改由客戶服務員與她周旋,對方態度強硬,「夾晒口供」,直至她表明有職員認錯的錄音,該店才肯退回全數1.9萬元。她說幸好有在該店對質時錄音,否則追討無門。
袁海文說,現行《商品說明條例》舉證難,增設強制冷靜期可保障消費者,但他認為法例須加強阻嚇力,若有商戶屢勸不改,應作刑事檢控。
袁海文亦建議,規定商戶須與消費者簽署獨立文件,列明取消合約程序及可能衍生的費用等,避免商戶將新購買服務併入舊單,令消費者失去7日冷靜期的保障。
此外,消委會建議強制冷靜期只針對半年以上合約,袁海文擔心有商戶取巧,在合約中聲稱只有其中數個月服務需付費,「之後嗰啲送畀你」,假裝不符規管門檻,須研究如何堵塞這類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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