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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化案須有受害人挺身作證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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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8日 23:32
2018年04月18日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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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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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次聖公會懷疑性侵案,涉案兩名受害人在案發十多年來並無報警,有法律界及資深警務人員均指,警方必須獲得受害人合作,提供口供作證,而受害人雖只曾與教友及導師披露事件,但可視為及早申訴(early complaint),有助法庭信納證人口供。
當年曾披露可視及早申訴
大律師查錫我指出,風化案必須有受害人作證,「如果受害人唔肯作證畀口供,旁人去報警係冇用」;風化案另一重點是及早報案,「如果冇及時報案,要令法庭信服,需要交代有乜特別原因唔報案」。
他指,今次聖公會懷疑性侵案,首要是受害人是否合作錄取口供,如受害人肯合作,又交代為何沒及時報警的原因,「佢(受害人)當時有同教友同導師講,已可被視為及早申訴,對控方有利,但歸根結底,都係要兩個受害人肯講番當時情況」。
至於案件發生多年是否會阻礙調查及檢控,查錫我指本港並無設刑事罪行追訴權時限。但他指,案件發生越久,證人的記憶會越模糊,或會影響證供可信程度,「時間耐咗,證人嘅記憶可能會有啲模糊,咁到時要睇法官信唔信納證人嘅口供」。
有資深警務人員也指,警方調查風化案,必須獲受害人合作錄取口供,「呢類案好靠受害人嘅證供,如果冇,會增加警方調查困難,控方亦難以喺法庭作檢控」。
他指事件中兩名受害人並無報警,但在事發後曾向教友及導師披露事件,已被視為及早申訴,「增加法庭對受害人嘅可信度」。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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