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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為騷亂案自辯 稱事前無計劃到旺角梁天琦:即場遊行盼緩和衝突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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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8日 18:35
2018年04月18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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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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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梁天琦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受審,他昨出庭自辯,首度講述當時正籌備新東補選,本沒打算到旺角聲援小販,他到場後只見現場氣氛像過節般開心,惟警方突然推出高台,使用武力驅散人群。由於情況危急,故他聽從選舉助理意見,即場宣佈舉辦30人以下參與、毋須事前通知警方的選舉遊行,望可緩和氣氛及保護市民,「話晒係立法會候選人,我企喺市民前面,警察都唔會對我做啲乜」。惟凌晨時分終爆發衝突,他同晚因襲警被捕。
記者:蘇曉欣 勞東來
首被告梁天琦選擇出庭自辯,他憶述案發前有本民前成員要求年初一到旺角聲援小販,惟他需要義工協助籌備新東補選,故對計劃有保留,自己亦沒打算到旺角,但最終在年初一晚應成員要求到旺角視察。他抵埗後雖看到有市民對食環職員表示不滿,亦有的士疑撞傷途人,但他認為只屬小事,他亦只在旁觀察。不久後食環職員離開,沒人再阻小販擺檔,他更感本民前任務已經完成,市民繼續光顧小販、影相及閒逛,「好似嘉年華會,過時過節」,而他則吸煙及與朋友閒聊,自覺「好似為咗社會做咗件好事,大家都可以開心過吓節」。
指警推出高台令氣氛緊張
梁天琦認為市民只是到場湊熱鬧,他打算多留一會便回辦公室,惟此時警方來勢洶洶推出高台,警員裝備亦明顯加強,有旗手緊隨其後,現場氣氛頓時變得緊張。他想起2014年11月25日佔旺時,警方曾於同一地方推出高台,向佔領人士施放催淚水劑,之後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武力驅散人群。雖事隔14個月但仍歷歷在目,「我下意識覺得高台會對在場市民構成危險」。
梁見狀即上前背身擋着高台,望可阻止警方推進卻不果,小腿更被硬物襲擊達4、5次。他最後跌倒地上,回頭時已看到警方舉起紅旗,施放胡椒噴及揮動警棍驅散市民返回行人路,混亂間小販一個火爐更被推跌。他認為原本現場氣氛平靜,不解警方何以暴力驅散市民,罔顧市民安全,反問「現場嘅人只係食吓嘢,過緊節,點解要用咁強硬嘅手段趕人走?」他直覺警方準備用佔領期間的方式武力清場。
此時選舉助理來電,稱看到旺角「好大件事」,建議「可以好似以前咁,搞一個選舉遊行」應對。梁解釋根據指引,候選人有權隨時隨地、毋須通知警方下舉行30人以下的選舉遊行,之前亦曾於水貨客肆虐的上水舉行過同類型選舉遊行,當時警方未有阻撓,只跟隨隊伍同行,又問他需否協助。
梁起初聞言後感猶豫,經考慮後認同舉辦遊行可置身警方和市民間,或可緩和現場緊張氣氛。他認為之前已成功舉辦過一次,亦感「自己話晒都係立法會候選人,我企喺市民前面,警察都唔會對我做啲乜,最重要係想保護現場嘅市民」。他形容當時情況危急,遂召集本民前成員一同披上藍色衞衣以茲識別,用擴音器宣佈舉行一個30人以下的選舉遊行,並走上前向首排防線的警員重複將舉辦遊行,惟警方完全不理會。同時,本民前成員陸續拿出選舉旗幟及膠盾,亦有人穿上盔甲。
見交通警向人揮棍感憤怒
梁戴上口罩及手持水樽站到最前,聽到黃台仰號令「3、2、1,去」後作勢向前衝,同時身後人一擁而上。他隨即三度遭警棍擊中頭部,眼鏡亦被打爆,幾乎整個頭部均被噴中胡椒噴霧,感到臉部有火燒般灼痛,呼吸困難,其助理見狀即將他拉到一旁清洗。及後他聽從助理勸告,兩人一同從亞皆老街離開。
惟他跑到亞皆老街時,再看到有交通警向人群揮動警棍。他直言眼前情境令他相當憤怒,有感自己已遭警方襲擊離開,離開時卻又遇上警員揮動警棍,故他襲擊了一名警員。及後他看到有女子被警員如挾持人質般捉着,於是他上前指着該名警員,卻被其他警員制服拘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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