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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衞「被遺忘權」英男控Google勝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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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5日 20:31
2018年04月15日 20:31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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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英國高等法院前日就「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作出重要判決,裁定Google(圖)須在搜索引擎上移除一名已出獄商人的相關犯罪紀錄或報道。惟Google在另一宗類似案件中獲判勝訴。
兩名原告均從商,代號分別為「NT1」和「NT2」,前者於1990年代末被裁定謀劃偽造賬目罪成,判監4年;後者則於逾10年前被裁定謀劃竊聽罪成,判監6個月。兩人要求Google移除有關他們判罪的搜尋結果,包括各大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連結,遭Google拒絕後決定興訟。
法官沃比解釋判決指,NT2對判罪展現出悔意,案件不會為「消費者、客戶或投資者」關係構成不良影響,但反會侵犯他的私隱權;NT1則毫無悔意且繼續經商,出獄後不斷誤導公眾,「有重蹈覆轍的可能」,而這些資訊有助減少他誤導公眾的風險。
Google代表律師反駁,2014年歐洲法院賦予公眾「被遺忘權」並非「改寫歷史權」。 
英國《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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