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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被收起還是當垃圾?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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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4日 07:57
2018年04月14日 07:5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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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北區醫院發生遺失病人大腦樣本事故,曾任衞生署法醫的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系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指事件聞所未聞,極度罕見,一般而言醫院會在取得病者家屬同意下摘取心臟或大腦等器官作進一步剖驗以確定死因,其間殮房助理會將器官浸入福爾馬林防腐液及登記,他指事件關鍵是當時究竟有無人將大腦收起作樣本,還是當醫療垃圾棄掉。
殮房助理負責保管
他指出,當遇到死因不明個案,醫院需要報告死因庭及驗屍,如心臟手術後暴斃,或涉及腦病變死者,醫生會在家人同意下摘取心臟或大腦等器官作進一步剖驗以確定死因。
他補充,解剖屍體一般由法醫操刀,殮房助理有時會在旁協助,其間法醫會取出死者的心、肝、脾、肺、腎等器官,逐一量度尺寸及磅重,並利用顯微鏡作病理測試了解有否初步病變,同時取出小量樣本作毒理測試,以及檢查死者血管及其他生理結構是否正常。
法醫通常會把器官放在解剖床旁邊的小型手術枱,之後把器官放回遺體內,主要由殮房助理縫合屍體,若需取走個別器官如大腦作詳細檢驗,這類工作一般亦由殮房助理負責,把大腦浸於福爾馬林防腐液,待器官變得結實有助解剖,一般需時兩星期。
另外,現時一般大型公立醫院都設病理科,可由該院的病理科醫生操刀剖屍。根據資料,北區醫院是設有病理科的公立醫院。
■記者關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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