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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方向粉嶺公路意外中捱撞的司機發出「擬控告通知書」,做法引起爭議。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警方如要檢控任何人「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引致身體嚴重傷害」、「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或「超速駕駛」等罪行,必須在罪行發生後14天內(不計公眾假日)向有關人士發出擬控書。
不等如會被控
有熟悉交通規例的資深警員指,有關做法雖符合程序,但是次意外情況特殊,被撞司機明顯是依照交通警指示停車,坦言「如果件案由我去處理,我唔會發通知書畀佢(被撞司機)」。該警員指,警方就交通意外開展調查前,一般會先向所有牽涉意外的司機發通知書,到得出結果後再向肇事者作正式檢控。
另一資深警務人員亦指,駕駛者在交通意外後收到擬控書,不等如會被檢控,「調查後如果證實相關駕駛者冇犯法,警方係唔會檢控,唔需要咁驚」。
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律師指,明白警方按程序行事,惟已有不少證據證明被撞司機依照交警指示停車,根本不會被落案檢控,「畀人感覺好機械式、觀感好差」。
■記者梁御和
不等如會被控
有熟悉交通規例的資深警員指,有關做法雖符合程序,但是次意外情況特殊,被撞司機明顯是依照交通警指示停車,坦言「如果件案由我去處理,我唔會發通知書畀佢(被撞司機)」。該警員指,警方就交通意外開展調查前,一般會先向所有牽涉意外的司機發通知書,到得出結果後再向肇事者作正式檢控。
另一資深警務人員亦指,駕駛者在交通意外後收到擬控書,不等如會被檢控,「調查後如果證實相關駕駛者冇犯法,警方係唔會檢控,唔需要咁驚」。
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律師指,明白警方按程序行事,惟已有不少證據證明被撞司機依照交警指示停車,根本不會被落案檢控,「畀人感覺好機械式、觀感好差」。
■記者梁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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