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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石棺藏屍案】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特赦女證人「小草」何菱瑜憶述兇案發生時身處閣樓,其間樓下傳來粗口和捂着口發出的聲音,有人說:「唔好玩啦,會死人㗎!」事後她怕身為知情者會遇害,並擔心首被告殺掉其男友,故沒有報警。後來3名被告棄屍失敗,決定潛逃台灣,首被告威脅若她不同行,便聯同任職高級警官的「uncle」將罪責推給她一人,她身不由己踏上「着草」路。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被告依次為曾祥欣(28歲)、劉錫豪(23歲)和張善恒(25歲),控罪指他們前年3月4日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綽號「阿J」。擔任首被告秘書的小草早前供稱,各被告研究殺掉阿J,據說可從犯罪組織「THERE」獲得3,000萬美元。
見3被告試哥羅芳
小草昨指案發當日早上,首被告和第3被告買了麻包袋、哥羅芳回案發單位。3名被告打開哥羅芳容器,形容氣味強勁,次被告擠了一些在其前女友的內褲上,放在閣樓廁所。稍後首被告和第3被告帶了阿J回單位,首被告說會在大廳「傾project」,吩咐她不要落樓,她於是在閣樓睡覺。
小草睡覺時聽到腳步聲,張開眼見次被告拿着染有哥羅芳的內褲,後來首被告上閣樓,次被告、第3被告和阿J在樓下。接着她聽到樓下有人和次被告先後說「×你老母」,又有人說:「唔好玩啦,會死人㗎!」並有人被捂着口發出聲音。
其後第3被告叫首被告幫手,她見首被告在床頭櫃拿了一支針筒,從瓶子抽取不明物質後落樓。過了一會有人說:「都唔知係真死定係扮嘅。」首被告返回閣樓時她問發生何事,對方說「阿J死咗」。主控問她是否沒參與殺人過程,她答:「冇參與。」
隨後數日小草得知被告製作石棺埋屍並嘗試運走。她指3月7日次被告說「搞唔掂嘅話就着草」,首被告則叫她不要報警,她沒問原因。「我覺得如果我當時表現有乜唔妥嘅話,佢哋會殺埋我」,小草昨哽咽地解釋:「因為我知情,同埋我驚佢哋殺我男朋友。」
3月8日傍晚小草外出會友,第3被告來電叫她不要回單位,「佢話佢哋試過將水泥推入部(車立),但過重,佢哋諗住將條屍攞返出嚟,要爆開個水泥」。但她為了向首被告索取薪金,故回去單位,留至3月9日晚再外出找男友。3月10日下午第3被告再來電,「佢話要着草去台灣,話處理唔到個屍體,爆開水泥果陣時整斷埋屍體隻手,跟住問我走唔走」。她不想走故拒絕,但首被告接過電話,「係咁話如果我留喺香港會好大鑊」,更威脅若她不走,便聯同「uncle」將所有事推到她身上,「佢個uncle係高級警官,佢話有能力干預件事」。小草因當晚要幫朋友拍影片,故回答稍後再談。
指護照由首被告保管
晚上她在深水埗會合各被告,對方乘貨車前來,不斷叫她上車再說。小草昨解釋她不想去台灣但仍上車,因案發前與首被告及第3被告往日本「出trip」後,其護照由首被告保管,她想取回,「唔知佢哋會攞嚟做乜」。
貨車其後直往機場,眾人到達後買機票,惟曾改名的小草沒有改名契在身,買不到票。首被告陪她回家拿文件,途中獲通知毋須文件折返。最終她踏上飛往台灣的航班,主控問她出境時應已拿回護照,有否想過抽身回去,她答:「有諗過唔同方法,但佢哋一直喺我隔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被告依次為曾祥欣(28歲)、劉錫豪(23歲)和張善恒(25歲),控罪指他們前年3月4日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綽號「阿J」。擔任首被告秘書的小草早前供稱,各被告研究殺掉阿J,據說可從犯罪組織「THERE」獲得3,000萬美元。
見3被告試哥羅芳
小草昨指案發當日早上,首被告和第3被告買了麻包袋、哥羅芳回案發單位。3名被告打開哥羅芳容器,形容氣味強勁,次被告擠了一些在其前女友的內褲上,放在閣樓廁所。稍後首被告和第3被告帶了阿J回單位,首被告說會在大廳「傾project」,吩咐她不要落樓,她於是在閣樓睡覺。
小草睡覺時聽到腳步聲,張開眼見次被告拿着染有哥羅芳的內褲,後來首被告上閣樓,次被告、第3被告和阿J在樓下。接着她聽到樓下有人和次被告先後說「×你老母」,又有人說:「唔好玩啦,會死人㗎!」並有人被捂着口發出聲音。
其後第3被告叫首被告幫手,她見首被告在床頭櫃拿了一支針筒,從瓶子抽取不明物質後落樓。過了一會有人說:「都唔知係真死定係扮嘅。」首被告返回閣樓時她問發生何事,對方說「阿J死咗」。主控問她是否沒參與殺人過程,她答:「冇參與。」
隨後數日小草得知被告製作石棺埋屍並嘗試運走。她指3月7日次被告說「搞唔掂嘅話就着草」,首被告則叫她不要報警,她沒問原因。「我覺得如果我當時表現有乜唔妥嘅話,佢哋會殺埋我」,小草昨哽咽地解釋:「因為我知情,同埋我驚佢哋殺我男朋友。」
3月8日傍晚小草外出會友,第3被告來電叫她不要回單位,「佢話佢哋試過將水泥推入部(車立),但過重,佢哋諗住將條屍攞返出嚟,要爆開個水泥」。但她為了向首被告索取薪金,故回去單位,留至3月9日晚再外出找男友。3月10日下午第3被告再來電,「佢話要着草去台灣,話處理唔到個屍體,爆開水泥果陣時整斷埋屍體隻手,跟住問我走唔走」。她不想走故拒絕,但首被告接過電話,「係咁話如果我留喺香港會好大鑊」,更威脅若她不走,便聯同「uncle」將所有事推到她身上,「佢個uncle係高級警官,佢話有能力干預件事」。小草因當晚要幫朋友拍影片,故回答稍後再談。
指護照由首被告保管
晚上她在深水埗會合各被告,對方乘貨車前來,不斷叫她上車再說。小草昨解釋她不想去台灣但仍上車,因案發前與首被告及第3被告往日本「出trip」後,其護照由首被告保管,她想取回,「唔知佢哋會攞嚟做乜」。
貨車其後直往機場,眾人到達後買機票,惟曾改名的小草沒有改名契在身,買不到票。首被告陪她回家拿文件,途中獲通知毋須文件折返。最終她踏上飛往台灣的航班,主控問她出境時應已拿回護照,有否想過抽身回去,她答:「有諗過唔同方法,但佢哋一直喺我隔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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