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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翻舊賬 林鄭曾不同意基本法107條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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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2日 07:48
2018年04月12日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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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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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特首林鄭月娥昨到立法會出席特首質詢時間,被公民黨譚文豪翻舊賬,指她任政務司長時曾公開不同意《基本法》第107條量入為出的條文,質問她為何不譴責自己違反《基本法》,反而譴責戴耀廷有關中國專政倒台後港獨是選項之一的言論違反《基本法》。林鄭辯稱當時以「代入感覺」發表言論,並非說不支持《基本法》任何條文,又不點名批評戴言論引起社會迴響,這非由她或政府製造。
譚文豪昨要求林鄭月娥回應,是否凡作出與《基本法》和憲法不符的言論,即違憲和會受譴責,林鄭月娥指不可一概而論。
泛民:係咪要譴責自己?
譚隨即指林鄭於2016年8月公開表達不同意《基本法》第107條,「呢位官員就係當年嘅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你自己發表呢啲言論就可以,你係咪需要譴責自己呢?或者今日政府是否應發新聞稿,譴責你當日嘅言論違反《基本法》?」
林鄭辯稱當時向學生介紹《基本法》,「但有一啲(條文)你(學生)可以覺得未必完全有一樣睇法,當時係以代入嘅感覺講,唔係話我本人唔支持《基本法》內嘅任何條文」。翻查資料,林鄭當時明確表達不同意《基本法》第107條:「當然你話《基本法》有160條,冇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例如107條我就唔同意,咩叫量入為出?你(政府)大把錢,有8,000億儲備就使啦,點解要『相適應』?」譚批評林鄭可發表不同意《基本法》言論,戴耀廷卻不可,「憲法係用嚟約制政府權力,唔係打壓平民百姓」。林鄭不點名指戴耀廷言論不涉言論或學術自由,其言論引起迴響,這非她或政府製造。
■記者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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