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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引 扑頭劫案最少囚8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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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2日 07:36
2018年04月12日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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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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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元朗昨發生扑頭劫案,已是今年發生的第5宗同類案件,令人擔心扑頭搶劫風氣是否捲土重來。90年代香港扑頭劫案猖獗,令市民人心惶惶,單是1999年一年內便發生了154宗,造成3人死亡,但只有17人被捕,當中14人被定罪,判囚半年至6年。翌年,高等法院上訴庭終發出判刑指引,要求扑頭劫案需轉介到高院審理,一經定罪量刑起點為判監8年。
90年代多「打盲毛」
90年代扑頭劫匪主要埋伏在銀行櫃員機附近,跟蹤身懷現款市民至隱蔽暗處後,用硬物扑頭襲擊,事主往往未見到賊人容貌便倒卧血泊,因而欠缺目擊者。劫匪「打盲毛」式非有組織犯罪,亦令破案難度極高,警方當年更於港九新界特設專責小組。
直至2000年5月,高等法院上訴庭發出判刑指引,指出因要保障公眾安全,要求扑頭劫案均需轉介到高院審理,一經定罪量刑起點為判監8年。2000及2001年的扑頭劫案分別減至115宗及85宗,兩年內銳減45%,往後扑頭劫案只是零星發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扑頭案一般以搶劫罪或傷人罪提控,是否適用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並沒有劃一標準,法庭量刑時亦會考慮是否重犯、傷勢等因素,未必會跟從判刑指引。
■記者李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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