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反專制言論,只因當中包括成為獨立國家作為選項,頓遭北京及其喉舌追殺,譚耀宗更借機要特首林鄭月娥任內為《基本法》23條立法。不過若按港府2003年提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戴的言論亦難言有違法之嫌。
列明要使用武力才算犯法
23條本地立法的草案有4大主要條文,包括「叛國、顛覆及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及煽動性刊物」兩項,似乎與戴今次事件較有關連。然而細看兩項主要條文規定,當中顛覆和分裂國家兩項控罪,均列明要涉及使用嚴重危害中國穩定或領土完整的武力或嚴重犯罪手段;至於叛國罪更關乎懷有推翻、恐嚇或脅迫中央政府意圖下,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部隊或作為其中一分子等。
至於有關「煽動叛亂及煽動性刊物」的主要條文中,煽動叛亂罪是指任何人故意煽惑他人犯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罪,或者進行會嚴重危害中國穩定的公眾暴亂,而且有關煽惑相當可能慫恿他人干犯上述罪行或進行上述行為才屬違法。當時港府更在「煽惑」外,加入「相當可能」元素,意思是「煽而可能動」才算犯法,所以單憑戴耀廷在一個論壇發表的言論,亦難說他已觸犯當年的23條。
■記者呂浩然
列明要使用武力才算犯法
23條本地立法的草案有4大主要條文,包括「叛國、顛覆及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及煽動性刊物」兩項,似乎與戴今次事件較有關連。然而細看兩項主要條文規定,當中顛覆和分裂國家兩項控罪,均列明要涉及使用嚴重危害中國穩定或領土完整的武力或嚴重犯罪手段;至於叛國罪更關乎懷有推翻、恐嚇或脅迫中央政府意圖下,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部隊或作為其中一分子等。
至於有關「煽動叛亂及煽動性刊物」的主要條文中,煽動叛亂罪是指任何人故意煽惑他人犯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罪,或者進行會嚴重危害中國穩定的公眾暴亂,而且有關煽惑相當可能慫恿他人干犯上述罪行或進行上述行為才屬違法。當時港府更在「煽惑」外,加入「相當可能」元素,意思是「煽而可能動」才算犯法,所以單憑戴耀廷在一個論壇發表的言論,亦難說他已觸犯當年的23條。
■記者呂浩然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