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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電腦犯罪 港警可拉人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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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02日 21:24
2018年04月02日 21:24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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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兩名台灣少年與香港網民涉嫌在台灣fb發文,聲稱要「炸掉台中火車站」甚至「刺殺台中市長林佳龍」,兩台灣少年被台灣警方拘捕後,台警昨表示已要求香港警方協助依法查辦涉案港人。香港警方昨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最高可囚5年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假若能證明有港人確曾於香港境內以電腦發佈,或策劃炸彈嚇詐,又或是威嚇危害他人生命安全,香港警方仍有可能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控該港人,罪成最高可判監5年。
陸偉雄解釋,香港與台灣並無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協議,若港人在台灣犯罪,香港警方確實難以拘控有關港人及將他移送台灣,但今次案件性質特別,因網上罪行實際犯案地域含糊,故假若港人是在香港境內發佈違法的網上威嚇訊息,無論他使用的是電腦還是手機,都可能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
陸補充,若台灣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理論上可向當地法院申請向疑涉案的香港網民發通緝令,但由於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通緝令實際上是無法在港執行,故台方只能趁該名涉案人士入境台灣時才可作出拘捕。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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