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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幹部落馬 以往最重判死緩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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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9日 18:34
2018年03月29日 18:34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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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內地近年逾百幹部官員落馬受刑,當中不乏省部級「大老虎」,但最嚴重刑罰是死緩,昨天被宣判的山西呂梁巿原副巿長張中生只是廳局級官員,亦非「最貪腐」官員卻被判處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首宗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案件。
傳周永康家族涉貪千億
十八大以來,受賄過億的貪官不少,公開資料顯示,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涉貪1.29億元(約1.5億港元),受賄金額排第八,判處無期徒刑,但數據不足為信,路透社曾報道周永康家族涉貪達900億元(約1,122億港元);兩名前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及徐才厚在軍事法庭秘密審訊,但《鳳凰周刊》曾透露,當局在徐家發現「足足一噸重」的現金但徐在調查期間膀胱癌病逝,而郭則判處無期徒刑。
內地法律學者高銘暄指立即執行死刑是「剝奪生命的刑罰」,一般適用於嚴重危害國家,或嚴重侵害他人生命的罪行,受賄罪屬於經濟犯罪範疇,一般不適用判處立即執行死刑。但一審法院認定張中生的罪行完全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才對他判處死刑。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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