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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我們經常聽到香港地少人多,但泥頭山、填土、棕地等等浪費土地資源的事時有發生,且於新界鄉郊氾濫成災,為何各政府部門似乎難以執法呢?
一般而言,香港的土地於發展前,會先被政府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DPA)、「分區計劃大綱圖」(OZP)、和「市區重建局發展計劃圖」(URA)三類圖則,而OZP是目前本港覆蓋範圍最廣的一類,包括大部分已發展區域,而於新界鄉郊最常見的舊批契約農地,亦普遍已被納入OZP之中,只有邊境禁區範圍和少量新界和離島偏遠村落未被覆蓋。
發叔牽頭廢地政總署武功
舊批契約農地,現時變了非法填土、棕地溫床。為甚麼地主可以擅自將農地變做停車場和貨倉等其他用途呢?一切沿於已故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所引發的「生發案」。
1981年,由劉皇發叔任主要股東的「生發地產」,向政府短租掃管笏一塊農地,但生發未有進行耕作,反用以儲存鋼枝。當時政府拒絕更改規劃用途,直指生發違例,最終對簿公堂,雙方一度上訴英國樞密院。到1983年,法院認為地契只屬列出土地用途紀錄,並無限制用途條款,裁定政府敗訴,自始地政總署無法再以地契限制農地的實際用途,只要沒有有蓋建築物,地主便可以為所欲為,打開了棕地氾濫的缺口。
棕地湧現 政府執漏失敗
近日大嶼南多處農地被破壞,禍根其實早已種下。「生發案」之後,可耕地面積由1981年的8100公頃,到1991年已急趺至6900公頃,當中更有800公頃變成貨場等棕地,而是次置地持有的水口土地,正正是這段時期大手買入。
政府眼見「生發案」後,地政總署被廢武功,由規劃入手堵塞漏洞,遂於1991年修改《城規條例》,加入DPA規劃圖則,交由規劃署執管,未被納入OZP的土地列入DPA,到有規劃時再改列入OZP,情況猶如獲發行街紙,再換領身份證,而土地只要曾經被列入DPA,亦受規劃署執管。
不過修例有盲點,由於修例只針對從未納入圖則的土地,規劃署無法介入大量如「生發案」中的舊批契約農地(因已有OZP覆蓋);而且規劃署至2004年才有執法權,於普通法原則下法例無追溯權,這13年的真空期令農地被蹂躪,規劃署只能承認「現有用途」,變相縱容發展。
多年來,議員和環保團體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堵塞政策漏洞;但政府於2010年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指不受DPA涵蓋的地方為市區及新市鎮,執管工作由地政總署、屋宇署等簽發牌照的部門,透過建築圖則及牌照制度處理,強調安排並非法例漏洞,更指無意將規劃署的執管權力,伸展至未被DPA涵蓋的OZP地區。
改口指違地契地政總署被批敷衍了事
是次貝澳農地(丈量約份第316約地段第2366號)的貨櫃屋以及混凝土地基,地政總署初次回應查詢時,竟指沒有違契,環團隨後再查詢仍獲相同回應,至《蘋果》指明農地上有構築物涉違契,地政總署才確認有違契情況。
守護大嶼聯盟謝世傑質疑地政總署一直敷衍了事,未有認真看待該片土地的問題,以致違規發展情況日漸猖獗。「我地對地政總署嘅態度,同過去的積極性非常失望,好多時只係照紙搬字,話呢個係舊契做唔到咩野,呢個冇違反條例,但究竟佢有冇真係落到去處所度睇,有冇仔細地研究家啲措施有冇違反條例?」此外,整個大嶼山南部雖然被規劃作海岸保護區,但卻因早被鈉入OZP,未獲DPA保護,謝世傑認為有關情變成「有規劃、冇執管」。
土木工程署一直主張以勸諭發展商自律,以及為泥頭車安裝GPS定位解決問題,謝世傑認為治標不治本,因新成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未能做到協調者角色,各部門又根據現行法例各自為政,辦事處職權過低,無法凌駕其他局處理事件,因此謝認為當務之急,應建立一套跨部門層次的組織,重新協調工作和探討新解決方法,才做到真正的「南保育、北發展」。
記者:黃煒堯
攝影:伍嘉亮、王心義、黃煒堯
剪接、後期:魏利民、程詩敏
一般而言,香港的土地於發展前,會先被政府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DPA)、「分區計劃大綱圖」(OZP)、和「市區重建局發展計劃圖」(URA)三類圖則,而OZP是目前本港覆蓋範圍最廣的一類,包括大部分已發展區域,而於新界鄉郊最常見的舊批契約農地,亦普遍已被納入OZP之中,只有邊境禁區範圍和少量新界和離島偏遠村落未被覆蓋。
發叔牽頭廢地政總署武功
舊批契約農地,現時變了非法填土、棕地溫床。為甚麼地主可以擅自將農地變做停車場和貨倉等其他用途呢?一切沿於已故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所引發的「生發案」。
1981年,由劉皇發叔任主要股東的「生發地產」,向政府短租掃管笏一塊農地,但生發未有進行耕作,反用以儲存鋼枝。當時政府拒絕更改規劃用途,直指生發違例,最終對簿公堂,雙方一度上訴英國樞密院。到1983年,法院認為地契只屬列出土地用途紀錄,並無限制用途條款,裁定政府敗訴,自始地政總署無法再以地契限制農地的實際用途,只要沒有有蓋建築物,地主便可以為所欲為,打開了棕地氾濫的缺口。
棕地湧現 政府執漏失敗
近日大嶼南多處農地被破壞,禍根其實早已種下。「生發案」之後,可耕地面積由1981年的8100公頃,到1991年已急趺至6900公頃,當中更有800公頃變成貨場等棕地,而是次置地持有的水口土地,正正是這段時期大手買入。
政府眼見「生發案」後,地政總署被廢武功,由規劃入手堵塞漏洞,遂於1991年修改《城規條例》,加入DPA規劃圖則,交由規劃署執管,未被納入OZP的土地列入DPA,到有規劃時再改列入OZP,情況猶如獲發行街紙,再換領身份證,而土地只要曾經被列入DPA,亦受規劃署執管。
不過修例有盲點,由於修例只針對從未納入圖則的土地,規劃署無法介入大量如「生發案」中的舊批契約農地(因已有OZP覆蓋);而且規劃署至2004年才有執法權,於普通法原則下法例無追溯權,這13年的真空期令農地被蹂躪,規劃署只能承認「現有用途」,變相縱容發展。
多年來,議員和環保團體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堵塞政策漏洞;但政府於2010年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指不受DPA涵蓋的地方為市區及新市鎮,執管工作由地政總署、屋宇署等簽發牌照的部門,透過建築圖則及牌照制度處理,強調安排並非法例漏洞,更指無意將規劃署的執管權力,伸展至未被DPA涵蓋的OZP地區。
改口指違地契地政總署被批敷衍了事
是次貝澳農地(丈量約份第316約地段第2366號)的貨櫃屋以及混凝土地基,地政總署初次回應查詢時,竟指沒有違契,環團隨後再查詢仍獲相同回應,至《蘋果》指明農地上有構築物涉違契,地政總署才確認有違契情況。
守護大嶼聯盟謝世傑質疑地政總署一直敷衍了事,未有認真看待該片土地的問題,以致違規發展情況日漸猖獗。「我地對地政總署嘅態度,同過去的積極性非常失望,好多時只係照紙搬字,話呢個係舊契做唔到咩野,呢個冇違反條例,但究竟佢有冇真係落到去處所度睇,有冇仔細地研究家啲措施有冇違反條例?」此外,整個大嶼山南部雖然被規劃作海岸保護區,但卻因早被鈉入OZP,未獲DPA保護,謝世傑認為有關情變成「有規劃、冇執管」。
土木工程署一直主張以勸諭發展商自律,以及為泥頭車安裝GPS定位解決問題,謝世傑認為治標不治本,因新成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未能做到協調者角色,各部門又根據現行法例各自為政,辦事處職權過低,無法凌駕其他局處理事件,因此謝認為當務之急,應建立一套跨部門層次的組織,重新協調工作和探討新解決方法,才做到真正的「南保育、北發展」。
記者:黃煒堯
攝影:伍嘉亮、王心義、黃煒堯
剪接、後期:魏利民、程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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