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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茵兩董事保釋後再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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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4日 06:35
2018年03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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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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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柏茵旅遊突然結業,逾600名顧客或血本無歸,警方周三晚以涉嫌詐騙罪拘捕柏茵一男一女董事,至昨凌晨兩人獲准保釋,隨即又被海關拘捕,指兩人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令兩疑犯3日內兩度被捕。有大律師估計律政司最終只會讓警方或海關其中一部門作檢控,免遭辯方質疑一罪兩檢。


涉違商品例 海關拉人

柏茵旅遊本月20日結業,旅行社曾預售的機票及不限出發日期的日、泰自由行套票變廢紙,旅議會截至昨傍晚已收到124宗求助個案涉約630人,金額近330萬元,苦主質疑柏茵有欺騙之嫌,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於21日晚以涉嫌欺詐罪拘捕公司兩人,包括46歲姓黃董事及54歲姓何女董事。至昨凌晨獲准保釋,4月上旬須向警方報到。


另外,海關亦同時收到71宗涉及柏茵的投訴涉款逾100萬元,關員昨在黃、何兩人獲警方批准保釋後拘捕兩人,因海關認為旅行社在經營過程中不當地接受消費者付款,結業後卻又未安排退款,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記者昨傍晚在北角海關總部拍攝到關員以車輛載走黃、何兩人,當時他們分別身穿的紅色及啡色外套,與兩人於21日晚被警方拘捕時的裝束一樣,相信兩人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尚未返家,便被海關拘捕帶走,兩人被海關扣查至昨晚亦獲准保釋候查。


大律師陸偉雄稱,警方及海關若就這案件分別起訴兩人,辯方或會抗議及質疑一罪兩檢,他料律政司最終只會讓警方或海關其中一部門作檢控。若以欺詐罪檢控,罪成可判監14年;若按《商品說明條例》檢控,最高刑期則為5年。


■記者溫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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