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無穿反光衣但警服有反光間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3日 06:35
2018年03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交通警員林海雲昨凌晨在東九龍走廊協助處理交通意外,在疑收拾雪糕筒期間遭貨車撞斃,警方指殉職警員意外時並沒有穿着黃色反光衣,但無正面回應做法是否違規。有交通警員認為林當時雖無穿上反光保護外套,但其身上警服已有基本反光功能,包括外套背部、胸前及衫尾都有反光間條。


公路執勤難制訂硬指引

警員現時所穿的制服由2003年起採用,相比舊制服更保暖及透氣,以應付全天候工作。當時警隊官方刊物引述支援部警司楊翠媚指,在諮詢員工意見後,「外衣上加添更多反光物料,使人員在黑暗環境工作時更加安全」。


至於交通警員制服則約6、7年前正式推出,有交通警員昨對記者稱,交通警員實際執行職務,如截車時必須穿上反光保護外套,同時亦會用到雪糕筒及反光電筒等提示其他車輛,但出事警員正收拾裝備,而俗稱「龍蝦衫」的反光保護外套緊束身體,多處有厚護墊,不利搬抬物件等,故出事警員或因而暫時除下反光衣。他稱公路上執勤時主要依賴個人經驗,難制訂硬指引,而司機在正常情況下應能留意到路面狀況,故意外與反光衣無關。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林卓廷指不便評論警員沒穿反光衣做法,但建議警方應再次提醒前線警員注意安全,即使制服具基本反光效果,在馬路上執勤也必須穿上反光衣物。


《警察通例》列明所有在路障或檢查站當值的人員,需嚴格遵守規定,包括必須穿着反光背心;指揮交通的人員必須戴白色手袖等,但未知處理交通意外時的規定。警隊指有相關程序及指引處理交通意外,強調有為警員提供訓練和合適裝備,但沒有列出指引。


■記者李晟謙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