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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偷運12支氣槍重囚7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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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1日 06:35
2018年03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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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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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過往案件】

【蘋果日報】為打擊走私氣槍的猖獗情況,內地近年對被捕人士加以重判以收阻嚇作用,去年一名城大生為賺取500元報酬,帶12支氣槍過關時被捕,最終被深圳巿中級人民法院重判囚7年;2015年更有6名女生帶11支氣槍北上,闖關時失手被捕,遭關押至少8個月才獲審訊。


特別嚴重可判無期徒刑

走私氣槍近年成為水貨集團新寵,去年就有水貨頭目懷疑強迫水客走私氣槍,最終反遭水貨客暗中報警,當時在港鐵上水站展開一場大圍捕,警方荷槍實彈掩至拘捕7名男子,並起出40支懷疑氣槍。


內地律師龔楚指出,目前內地未有最新的有關走私氣槍的司法解釋,據內地公安部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凡是制式槍枝,不論能否成功射擊,或發射彈頭的動能超過1.8焦耳等,一律被視作槍械。


根據內地法例規定,走私氣槍屬於較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走私的氣槍經鑑定具有殺傷力可構成走私槍枝罪。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走私氣槍2至5支,刑期為3至7年;若數量達5至10支,則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倘特別嚴重的案件更可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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