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DQ區諾軒案 月底審是否受理 入稟人先撤禁宣誓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7日 06:35
2018年03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政府昨晨刊憲宣佈區諾軒於立會港島區補選勝出,只差下周三宣誓,區便可正式就任。建制團體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早前入稟DQ區的議員資格案,昨天進行指示聆訊,申請人決定放棄申請禁制政府刊憲,同時撤回臨時禁制區諾軒宣誓,法庭將於月底開庭決定是否受理是次覆核案。


記者:歐陽聯發

申請人黃大海(47歲)及答辯人區諾軒昨日均沒有到庭。黃大海的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政府刊憲,以及禁止區諾軒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


法官周家明甫開庭便問,政府已在昨晨刊憲,禁制刊憲的申請是否仍然有效?黃大海一方表示會修改申請,若果最終勝訴,便會要求政府刊憲更正,並通知公眾。代表黃大海的大狀黃添偉在庭外表示,有關臨時禁止區諾軒宣誓的部份,亦會一併撤回。


周官又向黃大海一方提出兩項質疑,第一項是有否其他渠道作出申請,例如引用《立法會條例》,或者透過選舉呈請,挑戰是次選舉結果;另外,是否有其他更合適的人可以提出申請。


黃大海一方回應表示,選舉呈請及《立法會條例》的確是其他渠道,但該些程序不能夠申請禁制令或臨時禁制令,故申請人才會選擇司法覆核。黃大海一方又稱是次入稟是嚴肅的事,區諾軒燒《基本法》的行為有「象徵意義」,反映他不擁護《基本法》。除此以外,法庭亦要考慮區諾軒當天焚燒的是《基本法》是正本抑或副本。


黃大海一方的證據包括區諾軒在選舉論壇的言論,然而申請人只提供了一條連結,法官指出恰當做法是提供騰本。


大狀促列鄧如欣作答辯人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狀石永泰認同盡快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但他指黃大海一方應將選舉主任鄧如欣列作第一答辯人,因為鄧才是決策者,而區諾軒將會繼續參與是次覆核案。法官定於3月28日開庭,並會聽取是否受理案件的陳詞。


自稱商人的申請人黃大海(47歲),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秘書長,而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法律顧問,是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及新民黨容海恩,該會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曾經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佔領者留守旺角。黃大海在入稟狀要求法庭頒布鄧如欣錯誤確認區諾軒的候選人資格;他另要求法庭聲明區諾軒的議員資格無效,而鄧如欣沒法定權限宣佈區諾軒當選。


案件編號:HCAL409/18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