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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要醫生紙屬僱傭關係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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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6日 06:35
2018年03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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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有律師指,自僱打工仔可檢視工作模式去斷定是否假自僱,如工作上欠自主權、工具是公司提供、需要有試用期等,其實已算是有僱傭關係。僱主要求員工假自僱並非犯法,但或會因假自僱而拖欠有薪假、欠供強積金等遭起訴。


律師黃偉能指一般而言,若所謂的自僱人士要按公司指示工作、不能選擇做與不做、不能選擇以何方法去做,都算欠自主性,工作模式受控制;加上若工作器材由公司提供、或請病假須提交醫生證明,都算存在僱傭合約。


而另一律師解釋,公司要求員工假自僱沒干犯法例,但若員工提出申索,法庭裁定公司與員工有僱傭關係,公司便需要就供強職金、有薪假等作賠償。資料顯示,曾有僱主強迫僱員轉自僱逃避強積金,被定罪及罰款。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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