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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女社工與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簽訂自僱合約,到一間小學做兼職駐校社工,工作模式完全受青年會控制,包括請病假要提交證明、要按要求完成指定工作。社工一年後辭工,並投訴遭青年會拖糧,更質疑青年會以「假自僱」形式聘用她。青年會因涉拖糧被票控,裁判官昨裁定罪名不成立,但確立青年會與社工是僱傭關係,社工非自僱。
涉案莊姓社工2016年8月與青年會簽訂自僱合約,月薪近6,000元,逢周一、三到廣東道官立小學上班,間中亦要按指示帶學生進行課外活動。若莊需請病假,她要向青年會提交醫生證明及扣一天薪金。莊在去年8月辭職後,才獲青年會一次過補償過去一年的強積金供款。
「唔簽就唔好做」
莊任職一年間,青年會每月遲出糧,如9月薪金到10月底才發放。莊向勞工處投訴,處方票控青年會董事無在到期日內支薪。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後,官昨指青年會作為慈善機構,相信青年會並非故意及在沒有合理辯解下遲出糧,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確立青年會與莊為僱傭關係;另由於青年會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莊昨沒有到庭,她接受電話訪問時指,部份員工(如營地導師)本與青年會簽署僱傭合約,但去年被要求改簽自僱合約,會方態度是「唔簽就唔好做」。由於歷奇活動導師的工作易生意外,部份人已萌去意。而自她投訴後,部份恒常員工已獲轉簽僱傭合約,她斥青年會沒盡社會責任,若員工工作時受傷不受保障。
案件編號:KTS1924/18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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