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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全國人大會議昨日審議矚目的監察法草案,建議國家監察委員會(簡稱國監委)監督全國所有公職人員,調查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等不法行為,一旦涉及嚴重及複雜案情,執法者可將涉事人「留置」在指定場所問話,時間最多不超過半年,但沒提及律師可介入協助,被指權力過度膨脹。
主任任期不超過10年
草案訂明,國監委是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向全國人大負責,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調查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監察機關對所有公職人員全覆蓋監察,換言之上至共產黨機關,下至公營教育、醫療等單位都受監管。執法者進行調查時,可採取談話、訊問、凍結、搜查、查封和鑑定等措施。
草案規定,國監委被賦予調查權力,未來可對涉事者留置在特定場所,取代過去「雙規」(在規定時間、地點交代問題),連同一次延長期限的申請,最多不超過半年。國監委主任任期與每屆人大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即不能超過10年。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強調,國監委是權威高效的體系,但不意味特權,強調受黨、人大、輿論以及自我監督。
中新網
主任任期不超過10年
草案訂明,國監委是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向全國人大負責,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調查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監察機關對所有公職人員全覆蓋監察,換言之上至共產黨機關,下至公營教育、醫療等單位都受監管。執法者進行調查時,可採取談話、訊問、凍結、搜查、查封和鑑定等措施。
草案規定,國監委被賦予調查權力,未來可對涉事者留置在特定場所,取代過去「雙規」(在規定時間、地點交代問題),連同一次延長期限的申請,最多不超過半年。國監委主任任期與每屆人大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即不能超過10年。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強調,國監委是權威高效的體系,但不意味特權,強調受黨、人大、輿論以及自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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