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城巴兼職車長去年駕駛681號巴士往中環期間,於鯉魚門道突鏟上石壆翻側,多名上層乘客「人叠人」,有女乘客上半身更被車身夾緊,身首異處慘死,另有20人受傷。車長事後表示案發前「暈一暈」,有專家則估計車長當時在時速限50公里的路上超速10至24公里。車長承認危駕導致他人受傷及死亡,法官判刑指被告駕駛巴士時不專心及罔顧乘客安全,高速駕駛沒避開石壆,最終判被告入獄45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記者:蔡少玲 蘇曉欣
本宗造成1死20傷的嚴重車禍昨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文振鵬(62歲)加入城巴23年,案發後已被辭退,他承認於去年1月14日危駕致他人死亡及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兩罪。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早前求情所言,從城巴行車記錄儀所見,被告案發時因未有太專注路面情況,最終釀成慘劇。
死者身首異處
案情透露案發當晚,被告駕駛681號城巴由馬鞍山駛往中環,沿觀塘繞道下行至近鯉魚門道時突然鏟上石壆,彈高後向左翻側,最終令巴士上層橫卧於行人路上,當時巴士位置與石壆相距30米。
其中女死者鍾綺華(42歲)案發時坐在上層靠窗位置,出事後身軀被車身夾緊,最終身首異處當場慘死。當時車上另有20名乘客受傷,不少乘客事後形容案發時車速很快。其中5人傷勢較重,一人於事發後6日剖腹生產。
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他向警方表示案發時突感不適,視線模糊,「暈一暈」後鏟上石壆。他辯稱駕駛此巴士路線已經15年,當時車速約40公里,而現場時速限制則是50公里。但控方專家經調查後指,巴士撞壆前沒有煞車或扭軚迹象,估計巴士當時平均時速約60至74公里。
被告亦向警方自稱患有老花,有時需佩戴眼鏡,但駕駛當日卻沒戴老花眼鏡;案發前4小時曾服食兩粒高血壓藥,但藥物沒產生副作用。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對造成慘劇感到十分後悔及遺憾,加上患有胃炎及高膽固醇等病,身心均已飽受折磨。辯方稱被告案發後已失去1.1萬元月薪的工作,現靠綜援維生;另有多名親友撰信求情,讚賞被告為人誠實負責,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DCCC671/17
記者:蔡少玲 蘇曉欣
本宗造成1死20傷的嚴重車禍昨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文振鵬(62歲)加入城巴23年,案發後已被辭退,他承認於去年1月14日危駕致他人死亡及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兩罪。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早前求情所言,從城巴行車記錄儀所見,被告案發時因未有太專注路面情況,最終釀成慘劇。
死者身首異處
案情透露案發當晚,被告駕駛681號城巴由馬鞍山駛往中環,沿觀塘繞道下行至近鯉魚門道時突然鏟上石壆,彈高後向左翻側,最終令巴士上層橫卧於行人路上,當時巴士位置與石壆相距30米。
其中女死者鍾綺華(42歲)案發時坐在上層靠窗位置,出事後身軀被車身夾緊,最終身首異處當場慘死。當時車上另有20名乘客受傷,不少乘客事後形容案發時車速很快。其中5人傷勢較重,一人於事發後6日剖腹生產。
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他向警方表示案發時突感不適,視線模糊,「暈一暈」後鏟上石壆。他辯稱駕駛此巴士路線已經15年,當時車速約40公里,而現場時速限制則是50公里。但控方專家經調查後指,巴士撞壆前沒有煞車或扭軚迹象,估計巴士當時平均時速約60至74公里。
被告亦向警方自稱患有老花,有時需佩戴眼鏡,但駕駛當日卻沒戴老花眼鏡;案發前4小時曾服食兩粒高血壓藥,但藥物沒產生副作用。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對造成慘劇感到十分後悔及遺憾,加上患有胃炎及高膽固醇等病,身心均已飽受折磨。辯方稱被告案發後已失去1.1萬元月薪的工作,現靠綜援維生;另有多名親友撰信求情,讚賞被告為人誠實負責,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DCCC671/17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