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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病擅關氧氣 西醫裁失德稱好意助病人自行呼吸 醫委會僅警告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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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1日 22:20
2018年03月11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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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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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註冊西醫鄺紹基被指於2013年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兼任急症室醫生期間,在沒有諮詢病人主診醫生下,擅自在探病時撤去其氧氣喉,昨在醫委會被裁定專業失德罪成。醫委會指,鄺當時雖出於好意,但其行為妨礙了病人主診醫生原有的療程計劃,判決旨在向大眾發出醫護人員須時刻保持高水準與良好名聲的訊息,故只向鄺發警告信。
記者:羅智堅
案情指,2013年7月初,鄺紹基持有的沙田單位起火,居於起火單位同層的投訴人陶女士因吸入濃煙不適而被送往威院,其後留院觀察。當時在威院兼任急症室醫生的鄺,曾身穿白袍到病房探望陶,其間向陶自稱「鄺醫生」,亦在未知會其主診醫生下移除其氧氣喉。
鄺昨自辯結案陳詞,強調當時行動非基於個人利益,而是以病人福祉決定。他又指陶當時曾向自己透露在病床上無法入睡,希望早日出院,且其情況穩定,他才建議她嘗試自行呼吸並協助她關掉供氧設備。他亦有告知陶若感不適,可要求醫護人員重新供氧。
惟醫委會法律顧問岑炳生在引導醫委會成員判決時指,控罪中abuse(濫用)一字,在英文中有misuse(誤用)意思,當中亦包括醫生誤用病人對自己的信任。他又引用兩宗案例,詮釋指控中misconduct(失德)一字不代表被告曾做出邪惡(wicked)行為,但若被告行為不符合市民對醫生的專業期望,同樣足以構成專業失德。
主席指判刑目的非懲處
醫委會暫代聆訊主席劉允怡在宣讀判決時信納岑說法,接納被告的行為出發點良好,但確實不符合醫生應有的專業水準,加上其行為也會妨礙投訴人主診醫生的診斷及病人原有療程,故判被告專業失德罪成。
鄺其後呈上多封求情信,稱已於2017年退休,行醫24年間從未收過任何病人投訴,反而曾獲病人表揚。劉在判刑時指,基於被告紀錄良好,並真誠信納他當時的行為是出於良好意圖,故只會向他發出不刊憲的警告信。判詞又指,判刑非出於懲處目的,而是向大眾發出醫護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水準與良好名聲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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