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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押後紀律聆訊 消防處被官斥濫權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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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0日 06:35
2018年03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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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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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曾患適應障礙的消防員涉違紀,他三度缺席紀律聆訊後,處方單方面聆訊裁定他違紀成立,將他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消防員指裁決不合理和違反程序公義,申司法覆核。高院昨頒下判詞,指消防員多項投訴無理,惟消防處基於他未滿足不明文規定的要求,拒押後紀律聆訊以安排先進行醫療評估,屬濫用權力及有失公平,故撤銷聆訊裁決。
申請人李志深於2002年入職,他曾稱受同僚欺凌,於2011年危坐消防局天台企圖自殺。2012年他因沒準時出席訓練、用粗口問候上級等違紀指控而被停職。2014年李三度缺席紀律聆訊,處方曾提議先評估其健康是否適合受審,李沒回應。11月底李首次現身聆訊,他解釋早前缺席是因收不到通知,但處方不接納。當日李提出押後聆訊,先召開醫事委員會評估健康。他遲至2015年3月才呈交同意書,處方指欠缺見證人簽署故無效,而李拒在長官見證下重新簽署。處方決定於3月13日在李缺席下召開聆訊,裁定10項指控成立,同年7月將他革職。
遭革職員工覆核勝訴
法官指出,根本沒有任何規例要求同意書有見證人簽署。處方指需有人證明呈交者真誠自願簽署,法官質疑處方沒規定見證人有醫學資格,如何核實呈交者的精神狀態;處方又指見證人簽署是慣例,李身為下屬必須服從處長指令,法官反駁說既然沒有規定或明顯理由,處方實屬濫用權力。法官指沒有證據可斷言李違紀與健康無關,事實上處方也認為應做醫事評估,李亦交了同意書,主持聆訊的人員不押後聆訊是不合理和濫用程序。法官宣佈拒絕押後聆訊屬違法,撤銷裁決和處罰,並下令召開醫事委員會。
李另質疑單方面聆訊不公平,處罰不合理又欠解釋,但法官一概駁回。法官指李的確無理缺席三次,處方有權單方面聆訊;處方亦已交代,因李嚴重罔顧紀律,不時滋擾同儕和上級,損害團隊工作效率,若不果斷處理,同儕將對紀律失信心。
案件編號:HCAL89/15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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