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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享免稅 監管成疑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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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09日 22:07
2018年03月09日 22:0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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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交利得稅、印花稅及遺產稅等;一般而言,有關團體須純粹為慈善用途和公眾利益而設立。有律師指慈善團體每年均須公佈其財務狀況,稅務局會「睇實盤數」,監察是否符合慈善用途,不過亦有律師認為實際上「無乜監管」。
須公開財政狀況
律師何文基指人的壽命有限,設立慈善基金的好處是可以永遠營運下去,並有條文章程規管,而且可享免稅。慈善基金須公開財政狀況,由於可以免稅,故稅務局會密切監管慈善基金。
不過,律師林炳昌指慈善信託或公司除可獲免稅外,基本上與普通有限公司或信託沒分別,董事或信託人不受額外法律監管;即使稅務局會檢視財政,監管有關團體是否真正做慈善的作用有限。
林指如果想捐款或向公眾募捐,法律上毋須申請成為《稅務條例》下的慈善機構便可以做,他認為香港不少富人選擇以慈善基金名義捐款,可同時藉此賺取名譽。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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