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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郭炳江遭褫奪勳銜 回歸以來第五及第六人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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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03日 22:17
2018年03月03日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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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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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因貪污罪成而被判入獄7年半及5年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發展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昨被政府褫奪大紫荊勳章及銀紫荊星章勳銜,是回歸以來被「搣柴」的第5、6人,許亦是眾人中獲最高榮譽一位。根據機制,如獲授勳人士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一經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
記者︰鍾雅宜
政府昨刊憲,宣佈撤除授予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的大紫荊勳章,及新鴻基地產發展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銀紫荊星章,並同時褫奪二人的太平紳士身份。
同因貪污罪成入獄
許仕仁於1998年已獲港府頒發金紫荊星章,至07年7月離任政務司司長後,同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郭炳江於07年獲頒銀紫荊星章。
政府在憲報中未有解釋搣柴原因,但二人於2012年捲入貪污案,許仕仁被指在2000年至2009年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1,968.2萬元利益,免租入住禮頓山及得到新地旗下公司借款後又沒申報;郭炳江則透過陳鉅源及關雄生轉交部份賄款,二人於2014年被高等法院裁定貪污罪成,許及郭分別被判監7年半及5年,二人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去年6月亦告敗訴。
禮賓處指,不評論個別個案的具體考慮因素,但按機制,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如因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名聲的行為,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若獲特首批准,相關人士便會被收回其勳章或獎狀。本報向新地查詢,新地拒絕評論。
根據資料,連同今次在內,1997年以來共6名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見附表)。獲銀紫荊星章的前九倉大班洪承禧,因收受45萬元協助他人申請成為馬會會員被判入獄兩年,2012年被撤勳銜。同年尚有兩人因入獄而被撤回榮譽勳章,獲榮譽勳章的前區議員蔣世昌09年區議會選舉前,與另一區議員花費逾200萬元向選區居民提供免費晚宴及廉價旅遊等,被裁定賄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個月,其後加監至27個月。
獲榮譽勳章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在長洲北帝廟翻新工程中聯同建築商以95萬元行賄民政事務局官員,03年被判入獄兩年半。因校政混亂被教育局勒令交出辦學權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創辦人梁淑貞,因欺詐家長20萬元被判監15個月,政府於14年褫奪梁的榮譽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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