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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跟進內地男庭內拍照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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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02日 21:28
2018年03月02日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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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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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有內地男遊客早前在審理旺角騷亂案件的法庭內,利用手機拍攝,拍攝角度疑向着陪審團方向,亦有公眾人士看到男遊客透過微信發送照片,但事後司法機構執達主任卻容許該名男遊客離開,亦沒要求男遊客留下任何資料。法官彭寶琴昨早甫開庭時重提此事,表示司法機構已將拍照事件交由警方跟進,提醒陪審團如遇上不尋常事件,應盡快以書面通知法庭,但切記不要與其他陪審員傾談事件。
法官彭寶琴重申陪審團受《陪審團條例》保障,若有任何人於庭內拍照及發佈相片,司法機構均會處理,又指如陪審團遇上任何不尋常事情,應盡快通知法庭,強調以上提醒僅屬預防措施,並非暗示法庭將會發生任何不尋常事情。
法庭嚴禁拍攝,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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