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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可能判死 港可拒絕引渡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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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28日 22:33
2018年02月28日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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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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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牽涉兩宗劫案被捕的印度裔港人Ramanjit,被指策劃2016印度劫獄事件,印度要求港府引渡他返印度受審。有美國律師質疑Ramanjit是否因政治異見而被指為恐怖分子,加上印度有死刑,令人關注引渡會否危及疑犯性命。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圖)促當局即使考慮引渡該逃犯,也應先獲得印度承諾不會判以死刑,免引起道德爭議。
根據香港法律第503P章《逃犯(印度)令》,若有逃犯涉及嚴重罪行包括謀殺、誤殺、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或危及他人生命、強姦、涉及與火器等罪行,而該罪行可判監至少一年,締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協助移交逃犯。但第5條列明,若提出要求移交逃犯一方的法例指其涉及罪行可判死刑,而被要求一方並無死刑,那麼除非要求的一方提出充份保證,承諾即使移交後逃犯也不會被判死刑,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移交逃犯。另外,第6條訂明,若要求移交逃犯及作懲罰的實際原因是因為該人的種族、宗教或政治意見,被要求一方同樣可拒絕。
或須在港服刑後才移交
律政司昨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指由於疑犯曾在本港犯案,有機會需在香港案件審結及服刑後才移交印度。法律界人士補充,移交逃犯前需作引渡聆訊,逃犯辯護律師可提反對或上訴,一般或需時數年去處理。
■記者金敏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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