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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偷拍陪審團疑發相 官:無心之失 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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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24日 06:35
2018年0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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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旺角騷亂案審理中途,一名操普通話、自稱「內地遊客」年輕男子在庭內連環拍照拍片,包括對着陪審團方向,並以微信傳送出去。當被執達主任查問時,男子稱不熟悉香港法律,將內容刪除,執達主任既無報警,亦無留下男子資料就放行。至法官處理事件時,男子已失去蹤影。法官向陪審團稱估計男子只是「無心之失」,雖然相片已外傳,但「我哋唔知道佢拍攝咗乜嘢」,安撫陪審團「應該唔係針對各位」,毋須擔心。


法官彭寶琴(圖)在午休前先吩咐陪審團退席,再邀請目擊事件的女士出庭重述事件。她說留意到,當陪審團步出法庭時,該男子開啟電話拍攝功能,但知被她看見已收手。至控方傳召證人時,她再看到男子向陪審團方向拍了一張照片,並用微信將照片傳送出去。她遂通知庭內律師朋友,經法庭書記通知執達主任。


「應該唔係針對各位」

兩名執達主任向法官表示,在庭外勸喻該男子不可拍照,對方即稱是內地遊客,不知道不可拍照,即場刪除了7至8張照片,以及一段影片,但因相片太細看不到拍了甚麼。法官及控辯雙方連番提問,有否確定其遊客身份?有否查看男子用微信將相片發送出去?有否留下男子資料?執達主任統統回答「沒有」,但解釋不知男子曾用微信發相。


法官聽罷後總結,看來男子是「無心之失」,但擔心照片已經微信流出,有機會在社交媒體被公開,應盡快向陪審團交代事件。控方一度反對傳媒報道,稱陪審團看到報道,或影響審訊。辯方則指事態或比想像中嚴重,相片有機會拍到陪審團,洩露眾人容貌,傳媒報道可讓公眾知道不能拍照。法官最終批准報道。


下午開庭前,書記在庭內當眼處張貼了告示,提醒不准拍照。法官向陪審團講述狀況表示照片已刪除,雖有相片經微信傳送,但無進一步資料,「我哋唔知道佢拍攝咗乜嘢,但商討過後認為應該係一名唔熟悉香港司法制度嘅人士嘅無心之失」,並指「應該唔係針對各位」。法官又指,在法庭內拍照是違法的,任何人再發佈相關照片亦屬違法,再次吩咐陪審團不用擔心。司法機構指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


根據法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將其發表,可判罰款2,000元。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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