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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割地鄭若驊稱無違基本法:市民可不搭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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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24日 06:35
2018年02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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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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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9年前,政府在代表廣泛民意的泛民立會議員反對下,強行將高鐵工程上馬,港人為此付出844億元。如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引起「割地」疑慮,政府官員則反指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並以此辯解方案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批評,政府講法猶如「細路仔發晦氣」,反問:「咁市民唔去搭高鐵,政府係咪可以回水?」


拒承諾做法「只此一次」

一地兩檢法案委員會昨召開第二次會議,焦點仍在香港土地上劃出「內地口岸區」並實行內地法律的法理基礎。對於《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入在「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區實施。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對象主要是高鐵,而不是所有在港的人。


鄭稱:「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並進入『內地口岸區』,(一地兩檢)安排無將內地法律強制施加於任何人。」又指乘客進入『內地口岸區』就等於選擇進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接受該區適用法律。


惟政府解釋未有釋除議員疑慮,民主黨涂謹申質疑,立會如何有權將香港某地剔走,不去實施香港法律,並要求鄭舉出《基本法》相關具體條文。鄭以最低工資立法為例,「無人會去搵《基本法》邊一條條文可以立最低工資」,又指非具體哪一條條文可做一地兩檢,而是一地兩檢有否與《基本法》牴觸。


頒佈《基本法》期間正為新聞從業員的毛孟靜則指,過往當局從未提及過設立「內地口岸區」方法的法律概念,認為做法違反一國兩制。她多次要求鄭若驊承諾今次做法「只此一次」,但鄭沒有正面回應,反由陳帆代答:「一地兩檢喺草擬基本法時想像唔到,而憲法法例本身係有生命」,又指「特殊需要、實際情況先會發生」。


民主黨林卓廷即對陳帆說法表達不滿:「憲法有生命?乜嘢命?有幾多歲?幾多條命?《基本法》只話可以改或者釋法,你兩樣都唔做,有命都畀你搞到無命啦!」他擔心政府日後或在尖沙嘴、旺角等,以特殊目的劃出一個區,並指進入的人是自願受法津管轄,《基本法》第18條的保障便形同虛設,「通識課畀咁嘅答案,老師畀0分都似」。


「唔搭係咪可以回水?」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批評,政府聲稱「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的講法,猶如「細路仔發晦氣」,將責任轉到市民身上,反問:「咁市民唔去搭高鐵,政府係咪可以回水?」她稱,過往政府曾指高鐵可以賺錢,現在卻稱有可能需要補貼,「政府頻頻走數,我哋應信你邊個版本?」

■記者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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