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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地兩檢」被質疑欠法律理據,早前多名市民曾申請司法覆核,但被高院指未完成「三步走」等不受理。田北辰昨在會上查詢,港法院能否受理一地兩檢相關的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法院「應該有權」就「一地兩檢」條例的任何條文作裁決,但又指終審法院的終審權亦受限制。
學者:偷換概念
政府在提交立會的文件中指出,如無人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條文的問題在香港法院提出法律程序,香港法院有權就其司法管轄權作決定,法院應該有權就草案的任何條文作裁決。但文件又引述《基本法》第19(2)條指,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包括了立法限制法院的審判權,並指在不少案例中,終院也同意終審權可受合理限制。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斥說法偷換概念、無限延伸的論述,「好多嘢都有限制,就引伸到咁做都無問題。其實依個邏輯可以無限延伸,咁就做乜都得」。他指,除《基本法》訂明港法院在國防和外交事務無審判權,香港從無透過立法完全將法院的審判權剔除。
本身是大律師的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在法例上限制法院權力,例如市民在區院索償設有上限,只屬法院行政安排;過往終院審理涉及立會運作的案件時,主動表明不欲處理,「只係基於法院根據過往案例,出於對立法會嘅尊重」。
她表示,法律顧問提到具體提及「吳嘉玲案」等案例和《基本法》條文,但政府回覆沒有提出案例和正面回應,形容文件「寫得好迷離」,更擔心:「佢係咪試圖去誤導議員同公眾,我哋立法會可以去限制終審法院權利?」
另外,政府又就「內地口岸區」需實行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手續以外的內地法律作解釋,稱通關手續涉不同事宜,涉及的內地法律法規繁多,實際上不可能界定哪些屬辦理內地通關手續必須的法律。
■記者羅繼盛
學者:偷換概念
政府在提交立會的文件中指出,如無人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條文的問題在香港法院提出法律程序,香港法院有權就其司法管轄權作決定,法院應該有權就草案的任何條文作裁決。但文件又引述《基本法》第19(2)條指,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包括了立法限制法院的審判權,並指在不少案例中,終院也同意終審權可受合理限制。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斥說法偷換概念、無限延伸的論述,「好多嘢都有限制,就引伸到咁做都無問題。其實依個邏輯可以無限延伸,咁就做乜都得」。他指,除《基本法》訂明港法院在國防和外交事務無審判權,香港從無透過立法完全將法院的審判權剔除。
本身是大律師的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在法例上限制法院權力,例如市民在區院索償設有上限,只屬法院行政安排;過往終院審理涉及立會運作的案件時,主動表明不欲處理,「只係基於法院根據過往案例,出於對立法會嘅尊重」。
她表示,法律顧問提到具體提及「吳嘉玲案」等案例和《基本法》條文,但政府回覆沒有提出案例和正面回應,形容文件「寫得好迷離」,更擔心:「佢係咪試圖去誤導議員同公眾,我哋立法會可以去限制終審法院權利?」
另外,政府又就「內地口岸區」需實行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手續以外的內地法律作解釋,稱通關手續涉不同事宜,涉及的內地法律法規繁多,實際上不可能界定哪些屬辦理內地通關手續必須的法律。
■記者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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