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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闖物業可遭民事追究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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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23日 22:12
2018年02月23日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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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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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對於有外國旅客在舊樓天台紮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絕對不應鼓勵,因有關旅客的行為即使不涉刑事毀壞,也有可能因為擅闖他人物業而有機會遭民事追究。另外,假若該舊樓碰巧有人被爆竊,佔用天台露營的旅客更有可能被警方當作嫌疑犯,恐會「水洗唔清」,故他呼籲眾旅客三思。
倘出租屬無牌經營
政府部門過往亦曾經提醒,在只有單條走火樓梯的舊樓中,天台往往是逃生路徑及避火地方選擇之一,若有人紮營阻塞天台,又或因紮營致增加火警風險,有可能會違反相關的消防法例。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則表示,今次是他首次聽聞有旅客在舊樓天台紮營,他稱非常關注事件,特別是露營者有電力供應,他懷疑當中會否牽涉有人暗中出租天台供旅客作住宿用途,若所言屬實,很可能會觸犯《旅館業條例》,即是無牌經營旅館。
其實早年亦曾有報道指有業主為了圖利,把天台連同營幕甚至洗衣機在網上放租,以日租200至300元吸引旅客在天台紮營住宿。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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