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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倘不檢控應交代原因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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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19日 06:35
2018年02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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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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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梁振英UGL案受公眾關注,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均表示,如果律政司最終決定不就UGL案作出檢控,理應仿效胡仙案、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等處理手法,公開解釋不檢控的原因。


倡參照胡仙案處理手法

本身是大律師的楊岳橋指出,律政司昨晨澄清並未就案件檢控與否作出決定,認為律政司只能「避得一時」,當律政司有最終決定時,如果選擇不控告,亦應該參照「胡仙案」向公眾交代決定,解釋不檢控的原因,「佢最終決定點都好,都要面對香港人」。


張達明續指,外界質疑案件為何會調查多時,但現階段難以期望律政司會交代更多有關UGL案的詳情,「呢個真係要等佢到時有決定,先知道中間係咪出現因素,以致佢係需要多啲時間決定,始終呢件案都拖咗好多年」。


張達明指,如果有傳媒報道失實,律政司亦有責任澄清,「始終無綫係一個咁有影響力嘅媒體,如果呢個唔係事實嘅,佢(律政司)都有責任去更正返」。


翻查資料,1999年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發表聲明,解釋律政司是因為證據不足及公眾利益,決定不控告胡仙。


當時律政司表示,決定不檢控通常都不會解釋理由,以保障某人免受法庭以外的不公平審判,但該次例外解釋檢控決定,原因是基於回應社會對法治的關注、以及對梁愛詩誠信的指摘;2003年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為不檢控梁錦松而發表聲明,指當時的整體證據未能證明梁錦松是故意及蓄意避稅。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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