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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比冼錦華案嚴重收酬洩仇殺案機密 兩警分囚3年2年半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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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15日 06:35
2018年02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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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署警長及警員將一宗黑幫仇殺案的機密資料賣給商人,又教路潛逃疑犯返港「打死都唔好認」,稱會將所有證據「㩒×晒」,以賺取60萬元報酬。兩警及商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昨判刑指摘兩警違反誠信,得到可觀報酬,行為猶如受賄提供機密情報,破壞警方偵查罪案的資訊系統,疑犯從洩漏的機密資料得到最大好處,判兩警分別入獄三年及兩年半,買料商人則判囚27個月。


記者:歐陽聯發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警員李潤福(47歲)沒有收受金錢利益。惟法官表明不同意,指從多段廉署偷錄錄音對話,可見幕後有人出資60萬元,李從中獲益最少11萬元,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獲分兩萬元,第三被告商人洪偉明(46歲)則袋13萬元。法官指,兩警的行為從另一角度分析,有如受賄提供機密資料。


買料商人判監27月

法官指出根據案件時序,簡姓及劉姓疑犯在發生謀殺案翌日潛逃至內地,被告以WhatsApp交換情報,包括警方列隊認人證據、疑犯名單、血液樣本、閉路電視等證據。簡及劉最終在得知警方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由律師陪同返港自首,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最終獲准保釋,警方因證據不足無法控告。


法官指證據顯示,疑犯從洩漏的機密資料得到最大好處,掌握了情報後才安排返港自首;整個計劃長8個月,由2014年10月持續至2015年5月,各被告獲可觀報酬,法官認為被告行為破壞了警方偵查罪案的資訊系統。辯方引用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免費召妓」的經典案例,稱本案嚴重性較低。然而法官不同意,指李及葉身為前線警員,職責正是拘捕疑犯及查案,兩人行為是實質的違反職責;冼最多只洩露有關牌照及警方掃場時間作為餽贈,但李及葉卻洩漏謀殺資訊,罪行嚴重得多。李是案中金錢及情報流通的樞紐,刑責最重。


法官早前裁定,被告洩露的資料,包括法證結果、證人、疑犯名單、調查進度、通緝令名單、閉路電視證據、認人證據等,全部屬於警隊內部資料,若非獲授權人士,一般警員也無法取得。仇殺案發生後3天,李向葉表示有人想知謀殺案的調查進度。之後葉取得機密資料,不時向李報告,李再轉交給洪。李又向洪交代「差人嗰邊呢,即係我哋呢邊呢,就盡量㩒(隱瞞),㩒,㩒×晒……有啲CCTV呢就當睇唔×到,蒙×咗……」又叫潛逃疑犯必須在律師陪同下逐一回港。


案件編號:DCCC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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