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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稅5.3億 牛奶公司申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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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14日 06:35
2018年02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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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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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牛奶公司集團旗下兩間分別於本港及列支敦士登註冊的公司,被稅局質疑避稅,向兩間公司追討2012至2017年5個課稅年度最多5.3億元稅項。兩公司反對有關評稅準則提出上訴,其間已經先後買下逾億元的儲稅券,及後向稅局提出暫緩交稅直至明年上訴有結果,惟要求一一遭稅局拒絕。兩公司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盼推翻稅局決定。


稅局拒免收利息

兩申請公司為於列支敦士登註冊的Dairyfarm Establishment以及本港註冊的牛奶有限公司。申請書指,Dairyfarm Establishment持有多個於香港註冊的商標,並與牛奶公司簽訂協議,授權其使用有關商標,在香港經營超級市場、保健美容店、家具店及便利店。牛奶公司於過去的2012至2016年間,按年就向對方支付逾兩億元的專利費用。


不過,稅局卻質疑有關協議否真正存在,並對Dairyfarm Establishment是否商標真正擁有者及牛奶公司應否為支付專利費而獲得扣稅存疑,更指若當中存在避稅交易,香港與列支敦士登之間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便不適用。稅局並向兩公司發出5個課稅年度的稅務評估,總共向Dairyfarm Establishment追討逾3.4億元的利得稅或商標得益稅項1.9億元,並向牛奶公司追討1.9億元稅項。


兩公司提出上訴,明年3月將聆訊。公司認為,Dairyfarm Establishment在香港並無業務,不應被徵收利得稅及商標得益稅項,而牛奶公司亦應因支付了商標專利費用而獲扣稅。


兩公司期間花費逾2.8億元購買頭3個課稅年度的儲稅券,後就其餘2個課稅年度中的商標得益稅項,要求延遲至上訴有結果後繳交,或先買逾2億元儲稅券,要求稅局同意倘其上訴失敗,不會徵收利息,惟建議均遭否決。


案件編號:HCAL234/18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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