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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禁賣酒予未成年者 涵蓋網店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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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09日 06:35
2018年0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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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目前法例只禁止未成年人士在酒吧飲酒,卻無禁止零售店賣酒給未成年人士,導致青少年飲酒問題日趨嚴重。為堵塞法例漏洞,立法會昨通過新法例,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網購店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衞生署會設立控酒辦執法,違例商店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新例預計最快今年8月起生效。


設控酒辦巡舖執法

立法會昨通過《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透過當面分發或遙距分發形式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所有賣酒場所均須展示「根據香港法律,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告示。


當面分發形式包括所有零售店、便利店及超市,法例無規定店方必須查核買酒者身份證明文件,但店方在被控違例時如可證明賣酒前已查閱對方身份證明文件,並合理地信納對方非未成年人,即可作為免責辯護。


遙距分發形式包括互聯網、電話或郵遞方式訂購,法例規定店方須要求買酒者先填報已年滿18歲的聲明。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衞生署將設立控酒辦負責執法,衞生督察會抽樣巡查商店有否遵守法例,亦會透過跟進投訴檢控違例商店。


大部份議員均支持新法案,但擔心控酒辦將與控煙辦一樣,無法有效執法。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前線銷售人員、送貨員、街市賣米酒的雜貨店等可能誤墮法網,一些家藏大量紅酒的人士如唐英年等,私下轉讓紅酒給未成年親友都屬犯法,當局必須加強宣傳。


當局原本亦提出,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住宅賣酒給未成年人士,建議授權衞生督察如有合理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搜查令進入私人住宅執法,但建制派認為權力過大及擾民,修正案最終被否決。


7-Eleven、OK便利店以及百佳均表示,現時已經有內部指引,不可向未成年人士出售酒精飲品。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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