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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捐款事件 廉署不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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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02日 22:15
2018年02月02日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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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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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5名前任及現任泛民議員被指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捐款,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政公署經過3年多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2014年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被指收取黎智英及Mark Simon捐款,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昨發聲明指,已完成相關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沒足夠證據
律政司隨即發新聞稿解釋,指不提檢控是基於證據不足,亦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決定。律政司引述社民連梁國雄早前被指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透過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一筆25萬元款項一案的判詞,法官裁定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認為,李卓人與梁家傑的情況與梁國雄類似,指李及梁有可能代表其政黨或組織收取相關款項,並無證據證實他們以個人收錢,他們亦沒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不能證實他們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未能有合理機會證實黎智英及助手觸犯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中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上述人士觸犯其他刑事罪行。至於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則並無證據顯示他們收取黎智英或Mark Simon的任何款項。
Mark Simon回應稱,律政司以事實為依據,是一個很好的理性決定。李卓人形容「件事被拖得太耐,令公義去到太遲變成無公義」。梁家傑稱,其個案由始至終都不成立。陳淑莊回應指,她未有獲廉署邀請協助調查,指今次律政司的決定釐清事實,還涉事人士一個解釋,形容事件告一段落。毛孟靜表示,已多次強調從不知道自己是案件的當事人,對於自己涉案感到驚奇,廉署未曾向她作出查詢,形容事件荒謬、可笑。涂謹申指,有關指控無中生有,相關決定完全屬預料之內,事件現在水落石出算是還他本人一個公道。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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