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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法團恐負賠償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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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01日 21:06
2018年02月01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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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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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在火警中遭嚴重焚毀的土瓜灣定安大廈二樓平台鋅鐵頂建築物,屋宇署證實2013年已向業主發出該僭建物清拆令,但事隔4年多,業主仍未有清拆,屋宇署亦已作出檢控,案件下月聆訊。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警告,若大廈法團對這些違法僭建物長期坐視不理,一旦發生火警致大量人命傷亡,僭建物業主以至法團(及整幢大廈業主)恐要負賠償責任。
區議員促屋署加強巡查
羅少雄解釋,非法僭建物若起火造成人命傷亡,一般應由僭建物業主負賠償責任,但若業主沒有錢,受害人家屬可向坐視不理的法團索償,法例現時雖已規定法團要買最少1,0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但不一定夠賠,他建議法團必須盡早對違法者採法律行動。
九龍城區議員黎廣偉稱,土瓜灣舊樓的平台或天台非法僭建物普遍,但法團往往因欠經費,以及無法安置僭建物原有租客等困難,很少會強拆僭建,或構成安全風險包括火警或高空墮物(如鐵皮被吹落街)。黎促請屋宇署加強人手主動巡查僭建。
■記者李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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