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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將黑幫仇殺案的閉路電視、法證結果及疑犯名單等機密資料賣給商人,又教路潛逃疑犯返港時應「打死都唔好認」,又稱會將所有證據「撳X晒」,以賺取60萬元報酬。3人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法官昨指涉案資料全屬警隊內部機密,未經批准不得外洩,兩警覷準自己的公職有途徑取得機密,從中賺得報酬,裁定3人罪成。法官直言本案前所未見,判監無可避免,刑期料以年計算,還柙3人候懲。
記者:歐陽聯發
案中3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三名被告罪成後,其代表大律師一度申請保釋,法官葉佐文指驚訝,因本案須判監,只有極特殊情況才准保釋。大狀指葉盼在農曆新年陪家人,但遭拒絕,先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押至2月14日判刑。
廉署六度竊聽被告對話
葉官裁決時指,案件源於2014年10月一宗黑幫仇殺案,死者黃文健於尖沙嘴一間酒吧斬傷兩人,逃跑時遭黑幫斬死。李及葉從來沒參與調查謀殺案,然而李卻在10月8日開始,多次向葉查問該案資料,表示有人想知。廉署先後6次竊聽兩警的私家車,葉於11月見李,談及警方手上的認人證據及初步法證結果。
翌年2月28日至3月1日,葉從警員鄭伯濤取得謀殺案5名疑犯名單,有全名及花名,葉將名單交給李,李再交洪。3月6日,廉署偷錄到李向洪教路,潛逃疑犯要逐個返港,免口供有出入;李又提醒有閉路電視拍到其中兩人持刀,回港時切記「打死都唔好認」,因謀殺案會判終身監禁,認罪無助減刑;而「差人呢邊」會找藉口推諉,例如說閉路電視太矇、找不到證人,將證據盡量「撳X晒」。
同年6月,李及葉在手機訊息提及如何攤分報酬。據廉署錄音,李催中間人找尾數,要依「江湖規則」,不要「搞衰個牌頭,第日好麻煩」。葉發現被人跟蹤,提醒李要小心,兩人估計有人出100萬取資料,他們則取60萬,但一直未收齊尾數。他們擔心有人向廉署投訴,借故不找15萬元尾數,結果未收尾數便被捕。
案中主要證據來自竊聽錄音,以及手機擷取的WhatsApp訊息。辯方質疑廉署人員觀察質素差劣,車上可能有其他人,說話的人未必是被告。惟葉官指,縱使廉署人員對於觀察行動的紀錄差劣,案件主管又擅自銷毀認人的相片,但所有證人口供清晰一致,現場亦燈光足,裁定6段錄音可呈堂。
至於WhatsApp訊息,李爭議手機以其妻名字登記,不是由他發出,惟葉官指,手機有朋友跟李慶祝他生日的相片,李回覆說多謝,亦有短訊提及李在警署工作情況,裁定李是手機使用者。洪則投訴警方未取得搜查令就擷取其手機內容是侵犯私隱。葉官不同意,指若涉嚴重罪行,法庭有權酌情接納證供。葉官指若廉署當時向法庭申請也會獲批,故批准訊息呈堂。葉官指若將錄音及訊息一併考慮,兩者內容連貫,對話者必定是各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67/17
記者:歐陽聯發
案中3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三名被告罪成後,其代表大律師一度申請保釋,法官葉佐文指驚訝,因本案須判監,只有極特殊情況才准保釋。大狀指葉盼在農曆新年陪家人,但遭拒絕,先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押至2月14日判刑。
廉署六度竊聽被告對話
葉官裁決時指,案件源於2014年10月一宗黑幫仇殺案,死者黃文健於尖沙嘴一間酒吧斬傷兩人,逃跑時遭黑幫斬死。李及葉從來沒參與調查謀殺案,然而李卻在10月8日開始,多次向葉查問該案資料,表示有人想知。廉署先後6次竊聽兩警的私家車,葉於11月見李,談及警方手上的認人證據及初步法證結果。
翌年2月28日至3月1日,葉從警員鄭伯濤取得謀殺案5名疑犯名單,有全名及花名,葉將名單交給李,李再交洪。3月6日,廉署偷錄到李向洪教路,潛逃疑犯要逐個返港,免口供有出入;李又提醒有閉路電視拍到其中兩人持刀,回港時切記「打死都唔好認」,因謀殺案會判終身監禁,認罪無助減刑;而「差人呢邊」會找藉口推諉,例如說閉路電視太矇、找不到證人,將證據盡量「撳X晒」。
同年6月,李及葉在手機訊息提及如何攤分報酬。據廉署錄音,李催中間人找尾數,要依「江湖規則」,不要「搞衰個牌頭,第日好麻煩」。葉發現被人跟蹤,提醒李要小心,兩人估計有人出100萬取資料,他們則取60萬,但一直未收齊尾數。他們擔心有人向廉署投訴,借故不找15萬元尾數,結果未收尾數便被捕。
案中主要證據來自竊聽錄音,以及手機擷取的WhatsApp訊息。辯方質疑廉署人員觀察質素差劣,車上可能有其他人,說話的人未必是被告。惟葉官指,縱使廉署人員對於觀察行動的紀錄差劣,案件主管又擅自銷毀認人的相片,但所有證人口供清晰一致,現場亦燈光足,裁定6段錄音可呈堂。
至於WhatsApp訊息,李爭議手機以其妻名字登記,不是由他發出,惟葉官指,手機有朋友跟李慶祝他生日的相片,李回覆說多謝,亦有短訊提及李在警署工作情況,裁定李是手機使用者。洪則投訴警方未取得搜查令就擷取其手機內容是侵犯私隱。葉官不同意,指若涉嚴重罪行,法庭有權酌情接納證供。葉官指若廉署當時向法庭申請也會獲批,故批准訊息呈堂。葉官指若將錄音及訊息一併考慮,兩者內容連貫,對話者必定是各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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