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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酒樓食肆以平價鯰魚肉充當石斑塊,超市以西星斑當東星斑出售等魚目混珠事件時有所聞,海關接獲涉及食品、餐飲業及超市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持續上升,去年有近1,400宗,較前年上升三成,但經海關調查可追查的個案卻不足2%。海關指不少投訴涉糾紛,又或提供的證據和資料不足,令海關難以跟進調查;海關呼籲市民懷疑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應盡量保存證物及即時向海關舉報,海關會因應情況派出快速應變部隊跟進。
投訴續升較前年增三成
海關於過去3年接獲涉食品、餐飲業及超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持續上升,僅去年就有1,399宗,較前年1,075宗上升三成,但去年經海關初步了解可追查的個案卻只有20宗,佔整體投訴個案不足2%,更較前年的28宗減少近三成。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植順群接受訪問時解釋,海關經初步調查發現不少投訴是投訴人與商戶的糾紛;或投訴人撤銷投訴;或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足;又或投訴人未能適時舉報,相關貨品已售罄,令海關未能試購取證調查。
植又指出,部份投訴涉不滿食品質量,但這不屬《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例如投訴花膠,話之前買到嘅花膠口感唔係咁,今次唔同咗,懷疑係假,但我哋放蛇購買,檢驗證實係真嘅花膠」。她又列舉市民訂購蛋糕,發現蛋糕款式與其要求有出入,「原本訂購要某個公仔款式,但結果造出嚟嘅公仔款式唔同咗,呢啲都未必屬於《商品說明條例》規管」。
在過去3年,有67宗涉食品、餐飲業及超市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屬可追查,當中30宗遭檢控,全部被罰款;19宗獲書面勸喻、6宗書面警告、1宗接受承諾書;有3宗提出檢控等候法庭裁決;4宗經調查後未有進一步行動,以及4宗未完成調查。
她表示,不能單憑檢控數字的多寡作為衡量海關執法成效,「因為好多時除咗檢控外,亦會接受商戶嘅承諾書,亦會發出警告信同勸喻信,令商戶改善佢哋嘅不良營商手法」。
海關指出,涉及食品、餐飲業及超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主要是觸犯虛假商品說明,例如以平價鯰魚肉充當石斑塊、以西星斑充當東星斑;超市聲稱特價,實收正價等;例如連鎖超市Taste去年12月被控以急凍西星斑充當急凍東星斑出售,每斤售238元,結果被法庭判罰1.4萬元。
另有凍肉公司以每公斤10元的鯰魚肉充當龍脷魚及石斑魚腩出售,龍脷魚每公斤售29元,石斑魚腩每公斤售50元,海關收到投訴後,放蛇購買及交由政府化驗所作DNA檢測,證實全部為鯰魚肉,海關去年7月提出檢控,結果該凍肉公司被罰款8,000元,海關並充公15.33公斤假龍脷魚塊及9.68公斤假石斑魚腩。
除了虛假商品說明之外,有食肆以餌誘式廣告宣傳的不良營商手法欺騙消費者,去年12月尖沙嘴一間日式餐廳以每位170元團購優惠價放題,廣告聲稱有龍蝦及燒蠔,但當消費者於傍晚6時到餐廳時,店方指龍蝦已沽清,燒蠔需每位另加68元,結果餐廳被控罪成,被罰1萬元。
特價貨收原價 惠康罰18萬
另有酒樓食肆誤導性遺漏,有16人光顧一間酒樓,散叫合共1,200元的餸菜,酒樓一名助理經理提議加大餸菜份量,結果埋單合共2,200元。海關調查發現部份餸菜加大份量多收三至四成費用,但部份卻多收一倍,而涉事酒樓餐牌並無列明加大餸菜份量的收費,該酒樓於2016年1月被判罰款2,000元。
歷年罰款最高個案是惠康於2016年1月將煙三文魚及零食香腸貨品,用筆刪除原價後標示優惠價,但卻收取消費者原價。海關以涉虛假商品說明提出6項檢控,結果法庭重判惠康罰款共18萬元,成為自2013年7月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同類個案最高刑罰。
海關提醒市民,一旦懷疑有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應盡量保存證物及即時致電海關熱線25456182舉報,海關會因應情況而派出快速應變部隊即時跟進。
臨近歲晚新春,不少人都會與親友外出膳及辦年貨。海關提醒市民,團年用餐要詳細檢查餐單及賬單;採購年貨宜貨比三家;歲晚消費需詳細了解優惠及附加費等。商戶亦需適時準確提供推廣資訊,標價要清晰避免混淆,食材用料要均真及賬目要分明,以免違法。
■記者謝明明
投訴續升較前年增三成
海關於過去3年接獲涉食品、餐飲業及超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持續上升,僅去年就有1,399宗,較前年1,075宗上升三成,但去年經海關初步了解可追查的個案卻只有20宗,佔整體投訴個案不足2%,更較前年的28宗減少近三成。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植順群接受訪問時解釋,海關經初步調查發現不少投訴是投訴人與商戶的糾紛;或投訴人撤銷投訴;或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足;又或投訴人未能適時舉報,相關貨品已售罄,令海關未能試購取證調查。
植又指出,部份投訴涉不滿食品質量,但這不屬《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例如投訴花膠,話之前買到嘅花膠口感唔係咁,今次唔同咗,懷疑係假,但我哋放蛇購買,檢驗證實係真嘅花膠」。她又列舉市民訂購蛋糕,發現蛋糕款式與其要求有出入,「原本訂購要某個公仔款式,但結果造出嚟嘅公仔款式唔同咗,呢啲都未必屬於《商品說明條例》規管」。
在過去3年,有67宗涉食品、餐飲業及超市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屬可追查,當中30宗遭檢控,全部被罰款;19宗獲書面勸喻、6宗書面警告、1宗接受承諾書;有3宗提出檢控等候法庭裁決;4宗經調查後未有進一步行動,以及4宗未完成調查。
她表示,不能單憑檢控數字的多寡作為衡量海關執法成效,「因為好多時除咗檢控外,亦會接受商戶嘅承諾書,亦會發出警告信同勸喻信,令商戶改善佢哋嘅不良營商手法」。
海關指出,涉及食品、餐飲業及超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主要是觸犯虛假商品說明,例如以平價鯰魚肉充當石斑塊、以西星斑充當東星斑;超市聲稱特價,實收正價等;例如連鎖超市Taste去年12月被控以急凍西星斑充當急凍東星斑出售,每斤售238元,結果被法庭判罰1.4萬元。
另有凍肉公司以每公斤10元的鯰魚肉充當龍脷魚及石斑魚腩出售,龍脷魚每公斤售29元,石斑魚腩每公斤售50元,海關收到投訴後,放蛇購買及交由政府化驗所作DNA檢測,證實全部為鯰魚肉,海關去年7月提出檢控,結果該凍肉公司被罰款8,000元,海關並充公15.33公斤假龍脷魚塊及9.68公斤假石斑魚腩。
除了虛假商品說明之外,有食肆以餌誘式廣告宣傳的不良營商手法欺騙消費者,去年12月尖沙嘴一間日式餐廳以每位170元團購優惠價放題,廣告聲稱有龍蝦及燒蠔,但當消費者於傍晚6時到餐廳時,店方指龍蝦已沽清,燒蠔需每位另加68元,結果餐廳被控罪成,被罰1萬元。
特價貨收原價 惠康罰18萬
另有酒樓食肆誤導性遺漏,有16人光顧一間酒樓,散叫合共1,200元的餸菜,酒樓一名助理經理提議加大餸菜份量,結果埋單合共2,200元。海關調查發現部份餸菜加大份量多收三至四成費用,但部份卻多收一倍,而涉事酒樓餐牌並無列明加大餸菜份量的收費,該酒樓於2016年1月被判罰款2,000元。
歷年罰款最高個案是惠康於2016年1月將煙三文魚及零食香腸貨品,用筆刪除原價後標示優惠價,但卻收取消費者原價。海關以涉虛假商品說明提出6項檢控,結果法庭重判惠康罰款共18萬元,成為自2013年7月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同類個案最高刑罰。
海關提醒市民,一旦懷疑有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應盡量保存證物及即時致電海關熱線25456182舉報,海關會因應情況而派出快速應變部隊即時跟進。
臨近歲晚新春,不少人都會與親友外出膳及辦年貨。海關提醒市民,團年用餐要詳細檢查餐單及賬單;採購年貨宜貨比三家;歲晚消費需詳細了解優惠及附加費等。商戶亦需適時準確提供推廣資訊,標價要清晰避免混淆,食材用料要均真及賬目要分明,以免違法。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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