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癱婦生壓瘡亡 護老院需賠53萬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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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25日 07:26
2018年01月25日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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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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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四肢癱瘓的糖尿病中年婦於2009年入住黃大仙春暉護老院,僅5天身上多處長出壓瘡,及後因壓瘡受感染出現敗血病,個多月後離世。家屬控告春暉無定時替死者轉身,要求賠償。法官昨裁定院方疏忽照顧,需賠53萬元,部份賠償可獲由死者去世當日至今的利息,料可額外獲逾11萬元。院方另須支付訟費。
原告為死者任月娥丈夫黃柱石,被告為春暉護老院經營者陳淡玉(圖)。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金良於判詞指出,醫生專家意見指死者於2009年10月16日從九龍醫院出院,同日入住春暉,當時只得耳上有輕微壓瘡。惟死者入住春暉5天後,身上多處出現壓瘡,並日趨嚴重。死者其後因發高燒送院,於同年12月7日去世。醫生認為春暉所作預防措施不足。
官指職員工作紀錄不可信
雖然春暉曾交出工作紀錄,圖證明定時替死者轉身,惟沒傳召填表員工作供,從筆迹來看亦似是有人一次過填寫,紀錄更顯示死者未入院時竟已有轉身紀錄。而春暉在社署、法援及傳媒查詢下,一直沒提及紀錄,拖延5年才於聆訊文件中首次披露。法官認為紀錄縱非事後揑造也絕不可靠。
而被告在聆訊中從不正面回答問題,只懂提高聲調回應尖銳問題,更不停指摘死者兒子為「貪財廢青」。綜合所有證據,春暉須為死者去世負上法律責任。
至於賠償額方面,就死者受苦索償18萬元以及原告喪親之痛索償15萬元,法官全數批准。而安葬殯殮方面索償約88萬元,法官認為當中的風水先生及開闢山路費用超出合理賠償範圍,故只判賠償20萬元。
案件編號:DCPI2523/12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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