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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美國聯邦政府因沒有國會撥款而停擺歷來時有發生,但自1980年以後明顯越趨頻密,當中原因跟司法當局重新解釋一條19世紀法例有關。
《美國憲法》規定只有國會才有權操控聯邦政府撥款,由1970年代中起採用現有程序。不獲國會批准撥款,按1870年通過的《反超支法案》,聯邦政府須停擺,但很多聯邦機構因相信國會最終會撥款,仍會保持有限度運作。
1980及1981年,在卡特(圖)政府任職司法部長的西維萊蒂重新解釋《反超支法案》,表明當中沒有灰色地帶,一是停擺一是不停,旨在更嚴謹執行該法案。不過,自1976年至今18次撥款停止仍只造成8次政府停擺,其中1980年代的列根政府有3次;直至到1990年代後,《反超支法案》的執行才更嚴謹,老布殊政府一次、克林頓政府兩次、奧巴馬政府一次,到現在特朗普政府。
《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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