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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恐致子宮撕裂奪命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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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13日 22:31
2018年01月13日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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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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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醫生之言】對於一名懷孕31周的印尼女傭疑服藥自行墮胎,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婦女懷孕後不欲生產,可透過家計會口服墮胎藥或到醫院進行流產手術,但兩者均有限制,前者限制懷孕10周以下的女士,後者擴大至懷孕24周以下婦女,但必須獲兩名註冊西醫同意,認為繼續懷孕對孕婦造成危險,又或嬰兒有先天性缺陷,方可到公立或私家醫院及家計會進行終止懷孕手術,而孕婦若非港人,手術費至少要2至3萬元。
今次涉案印尼女子,據稱使用由店舖買來的通經藥來墮胎,靳醫生稱一般通經藥只含黃體素,服食後會提早來經,不會造成流產。他懷疑涉事女子服食可致子宮收縮的胃藥或引產藥物,提早催生胎兒至體外。他提醒婦女自行墮胎有極大風險,若引產時陰道或子宮頸撕裂,又或有胎盤組織或淤血殘留子宮內,均會造成流血不止,可危及性命,若產婦在不潔環境下誕嬰,傷口一旦受感染,亦可引致子宮內膜發炎,可致不育及細菌入血。
■記者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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