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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主理僭建 業主或需負刑責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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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10日 07:58
2018年01月10日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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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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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的獨立屋發現多達9處僭建,有建築師認為,若業主主理僭建,或已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而需負上刑責,但如僭建並非由現任業主所建,而業主願意遵循屋宇署命令在指定時間內拆卸僭建物,相信毋須負上刑責。他又估計,若要填回地庫,或因涉及加建結構等工程,料金額可達數百萬元。
回填地庫或需數百萬元
思政築覺成員、建築師關兆倫指,若僭建物由業主指使興建,業主有可能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控告。至於處理工程的認可人士或承建商是否會「上身」,則要視乎能否證明他們是明知僭建而進行工程。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僭建地下唐宮案,唐太郭妤淺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而罰款11萬元。
關兆倫稱,如現任業主並非主理興建僭建工程,屋宇署一般會要求業主在指定時間內糾正僭建,即使業主未能在限期內糾正,屋宇署亦只會多發警告信提醒業主,一般會在業主拖延一段時間仍未糾正僭建才會控告業主。他估計,屋宇署會要求業主在回填地庫之餘,並會加建柱或牆等結構,甚至以石屎回填地庫,以確保業主不能再次挖空地庫,工程費可達數百萬元。
鄭的獨立屋僭建了面積538平方呎地庫,根據差估署估值,鄭的獨立屋2017/18年度應課差餉租值為27.72萬元,即每年應繳付約1.39萬元差餉。若現時值租計算,其地庫每年應付5,407元差餉,若她遷入時已建成地庫又無申報,即至今漏報9年零3個月差餉,推算至今拖欠約5萬元差餉。
■記者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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